调整2021-2025年中央预算内中期公共投资计划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开签署第312/QD-TTg号决定,关于调整2021-2025年期间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用于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的内部项目。

据此,决定对已编制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项目,下调2021年至2025年中央预算资本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对附件中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的项目,上调2021年至2025年中央预算资本中期公共投资计划。
反对消极、腐败和既得利益
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要根据调整后的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通知或决定将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分派给所属机关、单位,确保符合公共投资法和国会决议的规定,确保目的正确、有效。
负责使用中央预算资金完成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调整削减的项目,确保按照公共投资法的规定按时完成;不建议主管部门对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调整削减的项目追加中央预算资金。
同时,对政府总理、监察、审查、审计机关及有关机构负责,确保每个项目内容、报告数据、项目清单、资金分配等真实性,符合法律规定;打击消极、腐败、利益集团和游说等行为。
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依据各自在公共投资国家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向总理、监察、审计机关和相关机构负责确保报告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确保遵守法律规定,打击消极行为、腐败、利益集团和游说活动;监督检查本决定的执行情况。
关于报告2021 - 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执行结果及拨付情况的截止日期,副总理要求在2024年5月5日前向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下属各机构和单位报告2021 - 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通知或决定。
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实施和拨付时间应符合《公共投资法》、政府2020年4月6日第40/2020/ND-CP号关于实施《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的规定、政府决议和总理相关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