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21-2025年中央预算内中期公共投资计划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开签署第312/QD-TTg号决定,关于调整2021-2025年期间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内部项目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

据此,决定下调已下达中期公共投资计划项目的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相应上调附件中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项目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
反对消极、腐败和既得利益
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根据调整后的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向所属机关、单位通报或决定下达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确保符合公共投资法和国会决议的规定,确保目的正确、效果显著。
负责完成已调整的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项目,确保按照公共投资法的规定按时完成;对已调整的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项目,不建议主管部门增补中央预算资金。
同时,对政府总理、监察、审查、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负责,确保每个项目申报内容、数据、项目清单、资金分配等真实性,符合法律规定;打击消极、腐败、利益集团和游说等行为。
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根据各自在国家公共投资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向总理、监察、审计机关和相关机构负责确保报告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确保遵守法律规定,打击消极、腐败、集团利益和游说活动;监督和检查本决定的执行情况。
关于报告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实施结果及拨付情况的截止日期,副总理要求在2024年5月5日前向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下属各机构和单位报告关于将2021-2025年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分配给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下属各机构和单位的通知或决定。
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实施和拨付时间应符合《公共投资法》、政府2020年4月6日第40/2020/ND-CP号关于实施《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的规定、政府决议和总理相关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