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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三名男子因违反酒精浓度规定被罚款逾 1 亿越南盾

光伏 DNUM_CIZAFZCACE 17:36

由于酒精测试结果远远超过 0.4 毫克/升的标示,义安省三名男子每人被罚款 3500 万越南盾。

5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BTT先生(1985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义德乡,PXS先生(1991年出生),居住于新奇县新春乡,HVH先生(1993年出生),居住于琼鎏县琼美乡的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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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酒精浓度检查站。图片来源:档案馆

处罚决定书称,BTT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K-068.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891毫克/升),且未携带驾驶证。

PXS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C-316.xx的汽车上路行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406毫克/升)。

HVH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A-794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522毫克/升);

因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每项违法行为将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吊销B2类汽车驾驶证的使用权,为期23个月。

此外,BTT先生还因未携带驾驶证被罚款3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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