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三名男子因违反酒精浓度规定被罚款超过1亿越南盾。
因酒精测试结果远超 0.4 毫克/升的限值,义安省三名男子每人被罚款 3500 万越南盾。
5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决定,对居住在荣市宜德乡的BTT先生(1985年出生)、居住在新奇县新春乡的PXS先生(1991年出生)、居住在琼柳县琼美乡的HVH先生(1993年出生)在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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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指出,BTT 先生驾驶车牌号为 37K-068.xx 的汽车上路行驶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 0.4 毫克/升(测试结果为 0.891 毫克/升),且未携带驾驶执照。
PXS 先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 37C-316.xx 的汽车上路行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 0.4 毫克/升(测试结果为 0.406 毫克/升)。
HVH 先生驾驶车牌号为 37A-794xx 的汽车上路行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 0.4 毫克/升(测试结果为 0.522 毫克/升);
根据2019年12月30日政府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项以及《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每项违规行为均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其B2类汽车驾驶执照将被吊销23个月。
此外,BTT 先生还因未携带驾驶证而被罚款 30 万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