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男子因违反酒精规定被处以最高罚款
(Baonghean.vn)——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居住在荣市的 PVP 先生处以罚款,原因是他在驾驶车辆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 0.4 毫克/1 升。
5月3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于荣市河辉塔坊的PVP先生(1969年出生)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PVP先生犯有行政违法行为:驾驶车牌号为37A-927.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1升呼气(检测结果为0.653毫克/1升呼气)。

因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规定,对PVP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PVP先生的B1汽车驾驶执照被吊销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