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有道德、文明的党
近年来,高官陆续受到纪律处分、免职和起诉,体现了我党从中央到地方整顿领导班子的高度决心。党用斗争和纪律,及时警示干部党员,让他们懂得走“正路”,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胡志明主席所期盼的“道德文明”之党。

阮富仲总书记政治局刚刚代表政治局签署并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革命道德标准的第144-QDTW号规定,其中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建设一支爱国、尊重人民、忠于党和祖国的干部和党员队伍;具有勇气、创新、创造和融合精神;始终坚持廉洁、正直、公正、无私;诚实、坦率、客观、公正;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尊重荣誉,不投机取巧,懂得维护干部和党员尊严。
胡志明主席一生致力于解决
党员干部道德教育与培养是党的课题。由于坚持这一原则,在领导越南革命事业90多年中,我党始终不愧于人民的信任,活在人民心中,与民族同在。

然而,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干部、党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道德、作风滑坡,自我改造,偏离理想目标,被金钱打败,出现违反党纪、贪污腐败等行为,受到各种形式的纪律处分、开除党籍、受到法律制裁等情况……这表明,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以更高的自觉精神在培养和践行干部、党员的革命道德方面提出要求;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过程中,首先要发扬荣誉感和责任感。
回顾更多贪污案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负面事件,比如越A公司案、FLC集团案、救援飞行案、新黄明公司案、万盛发案、SCB银行案、车检领域案、AIC公司案。还有最近发生的工贸部案、越南电力集团案、福山集团案、兴盛集团案……我们都看到了从省、市到中央各部委、各分支机构的一些领导的出席。

当然,那些腐败的书记、省长、部长、副部长、司局长等等,都受到了纪律处分,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罚。但这也表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阵线始终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攻坚战,也充满着艰辛,才能从国家领导层中清除腐朽分子,使我们的党日益廉洁、日益强大。
刚刚出台的中央政治局第144号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要自尊自爱,爱惜荣誉,不搞政治投机,不搞权力野心,维护党员干部的尊严,不受消极情绪的影响和诱惑。不让家人、亲属等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岗位谋取私利;维护自身和党组织的威信和荣誉;能力和威望丧失时,应当辞职。

从第41号《关于干部免职和辞职的条例》到第144号《关于干部辞职的条例》,政治局在党和政治体系中“铺路”卸任文化方面迈出了一步。干部和党员必须成为贯彻落实这一条例的先锋。因为,一旦他们涉嫌腐败,出现思想偏差,道德沦丧,在人民心目中失去尊严,如果他们继续紧抓权力和地位不放,这些干部只会成为国家发展的绊脚石。
我们刚刚经历了一场始料未及的动荡,由于一些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国家一些重要领导岗位不得不中期调整。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干部党员革命道德建设至关重要。

让我们把“上上下下、进进出出”变成领导者的常态、文明行为,而不只是停留在组织鼓励“辞职”的个别现象上!
适时辞职,历来是体现官员勇气和担当的一种方式。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要明确“上”“下”是为了人民,为了党。这也是推动我们党不断走向廉洁、道德、文明的一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