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身份证法》禁止的行为

生长激素 June 13, 2024 08:33

居住在归合县的梁文和先生询问:《身份识别法》禁止哪些行为?

T回答:

《身份识别法》于2023年11月27日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Chụp ảnh làm thẻ căn cước công dân tại Bộ phận Một cửa Công an tỉnh Nghệ An. ẢnhKien Rose.
在义安省警察局一站式服务部门拍照,准备办理公民身份证。摄影:Kien Rose

根据2023年《身份识别法》第7条,禁止的行为有9项,包括:

1.违法核发、换发、补发、吊销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的。

2.违法扣留身份证件、身份证明的。

3. 在办理与身份识别、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识别数据库有关的行政手续时受到骚扰、烦扰和歧视。

4.伪造身份簿册、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数据库信息;不提供、不完整提供、不准确提供或者违法提供身份信息、文件或者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数据库信息。

5.未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核发手续。

6.制作、使用工具、手段、软件或者实施其他妨碍、破坏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运行的行为。

7、伪造、变造、故意篡改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内容;非法盗用、盗用他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出租、租赁、抵押、接受抵押、销毁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使用假身份证、假电子身份证、假身份证明材料。

8.违反法律规定访问、更改、删​​除、销毁、传播或进行其他与处理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数据库、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中的个人数据有关的活动。

9.非法利用、共享、买卖、交换、盗用、使用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数据库和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系统中的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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