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又对 15 名违反《渔业法》的船主处以罚款
6月12日至24日,义安省职能部门根据核查、海上巡逻和管控情况,对15名违反《渔业法》的渔船船主处以罚款。
具体来说,6月24日,琼琉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对7名渔船船主进行处罚,其中包括居住在山海乡的6艘渔船,其中包括阮文俊先生的注册号为NA-95021-TS的海船;杜玉强先生的注册号为NA-98899-TS的渔船;陈孝福先生的注册号为NA-94039-TS的海船;胡思合先生的注册号为NA-93047-TS的渔船和阮文河先生的注册号为NA-93073的渔船;琼义乡胡文瑞先生的1艘渔船,注册号为NA-91888-TS。

上述渔船船主均因违反渔船车辆监控系统(VMS)损坏规定而被处以罚款,具体处罚依据是政府关于渔业领域行政处罚的第42/2029/ND-CP号议定第35条第2款c点。每名违规船主的罚款金额为2250万越南盾。
琼琉县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代表表示,为落实省关于加强查处非法截断和非法开发海域违法行为的指示,自2024年初至今,仅琼琉县就已对26艘渔船处以罚款,罚款总额达5.74亿越南盾。

在琼瑠县开展巡查处理的同时,渔业监察部队已建议主管部门依据第38/2024/ND-CP号法令,对另外8名违规渔船船主处以罚款。具体为:武文红先生的3艘渔船被罚款475万越南盾;阮文河先生(1981年出生)被罚款75万越南盾;阮文河先生(1987年出生)被罚款250万越南盾。上述8名渔船船主均居住在乂安省演州县演玉乡。

根据会议纪要,上述船东/船长因未持有渔业日志(最大长度为12米至少于15米)的渔船、在作业时未携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在作业和标记最大长度为15米至少于24米的渔船时未携带渔业船舶技术安全证书而被罚款。

此外,该省渔业监察部队另一个检查组还对另外5艘渔船进行了罚款记录,其中包括琼琉县仙水乡渔民的3艘渔船,其中包括苏玉长先生的1艘渔船和陈文哲先生和陈文良先生的2艘渔船;海州坊莲城组陈文清先生的2艘渔船和清化省宜山市海河乡阮文松先生的2艘渔船。上述船只因在使用最长长度为12米至15米以下或最长长度为15米至24米以下的渔船时违反规定标记渔船而被分别处以150万越南盾至400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