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又对 15 名违反《渔业法》的船主处以罚款
6月12日至24日,义安省职能部门在核查、海上巡逻和管控的基础上,对15名违反《渔业法》的渔船船主处以罚款。
具体来说,6月24日,琼琉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对7艘渔船船主进行处罚,其中包括居住在山海乡的6艘渔船,包括阮文俊先生的注册号为NA-95021-TS的海船;杜玉强先生的注册号为NA-98899-TS的渔船;陈孝福先生的注册号为NA-94039-TS的渔船;胡时合先生的注册号为NA-93047-TS的渔船和阮文河先生的注册号为NA-93073的渔船;琼义乡胡文瑞先生的1艘渔船,注册号为NA-91888-TS。

上述渔船船主均因违反第42/2029/ND-CP号政府令关于渔业领域行政处罚规定第35条第2款c点关于渔船车辆监控系统(VMS)受损的规定而被处以罚款。每名违规船主的罚款为2250万越南盾。
琼琉县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代表表示,为落实省关于加强查处失联、非法开发利用海域违法行为的指示,自2024年初至今,仅琼琉县就已对26艘渔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达5.74亿越南盾。

在对琼琉县进行检查处理的同时,渔业监察部队在沿海巡逻管理的基础上,已建议主管部门依据第38/2024/ND-CP号法令,对另外8名违法渔船船主处以罚款。具体为:武文红先生的3艘渔船被罚款475万越南盾;阮文河先生(1981年出生)被罚款75万越南盾;阮文河先生(1987年出生)被罚款250万越南盾,上述8人均居住在乂安省演州县演玉乡。

根据会议纪要,上述船东/船长因未持有渔业日志(最大长度为12米至15米)的渔船、未携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正本或经核证无误的副本(渔船作业时)以及未持有渔业船舶技术安全证书(最大长度为15米至24米)在作业和违规标记渔船时被处以罚款。

此外,省渔业监督部队的另一个检查组还对另外5艘渔船进行了罚款记录,其中包括琼琉县仙水乡渔民的3艘船,其中包括苏玉长先生的1艘船和陈文察先生和陈文良先生的2艘船;海州坊莲城组陈文清先生的2艘船和清化省宜山市海河乡阮文松先生的2艘船。上述船只因在使用最长长度为12米至15米以下的渔船或最长长度为15米至24米以下的渔船时违反规定标记渔船而被处以150万越南盾至400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