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使用者是否拥有相邻地块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是否拥有相邻地块的权利?2024年《土地法》对此有何规定?这是裴越河先生(义安省归洲县)所关心的问题。
回复:
根据《土地法》第29条,相邻地块的权利规定如下:
1. 相邻地块的权利包括通行权;供水、排水;耕作灌溉和排水;燃气供应;电力线路、通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必要需求的安装权。
2. 相邻地块权利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应当按照民法规定进行;同时,对于通行权、供水、排水、耕作灌溉和排水等权利,应当按照本法第133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因此,土地使用者对相邻地块享有某些权利,包括:通行权;供水、排水;灌溉、耕作排水;燃气供应;安装电力线路、通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必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