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划拨土地、租赁土地及许可改变土地用途的权力
琼吕县的 HQD 先生问:土地分配、租赁和改变土地用途许可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
2024年《土地法》第123条规定了划拨土地、租赁土地和许可改变土地用途的权力,具体如下:
1.省人民委员会在下列情况下决定拨出土地、出租土地、许可改变土地用途:
a) 为国内组织划拨土地、租赁土地、许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b) 向宗教组织及其附属宗教组织划拨、出租土地;
c) 向旅居海外越南公民及有外商投资的经济组织分配、出租土地;
d) 向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出租土地。

2.县级人民委员会在下列情况下决定划拨土地、租赁土地、许可改变土地用途:
a) 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及准予个人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租赁给个人或准予将农业用地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且面积达0.5公顷或以上的,须经省人民委员会书面批准后方可决定。
b) 向住宅社区分配土地。
3.乡级人民委员会从农业土地基金中租赁土地用于乡、坊、镇的公共目的。
4.本法施行前,土地使用者已决定划拨土地、出租土地、许可改变土地用途,或者依照本法规定已决定划拨土地、出租土地、许可改变土地用途,由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划拨土地、出租土地、许可改变土地用途的国家主管机关决定调整、扩大土地用途。
5.本条第1、2、4款规定的国家主管机关不得分散或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