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庆先生被提议接受纪律处分。
中央监察委员会(CIC)对河江省的一系列领导和官员进行了处分;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对河江省委常委会2020-2025届成员和邓国庆先生进行处分,因为他们参与了顺安集团实施的第4号招标项目。
2024年9月10日至11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图先生的主持下召开了第47次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并总结了若干内容,包括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反腐败和打击消极行为的指示的执行情况,审查存在违规迹象时的检查结果和审查结果,并建议对河江省人民委员会和广义省人民委员会采取纪律处分。

中央监察委员会发现:2020-2025年任河江省委常委会、2021-2026年任省人民委员会党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松懈,放任省人民委员会及众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宣光-河江高速公路项目(顺安集团股份公司实施的第四标段)过程中严重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包括省重点干部在内的多名干部党员违反党员行为准则和示范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有造成国家资金和资产巨大损失和浪费的风险,造成了不良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望,到了需要采取纪律处分的地步。
上述违规和失职行为的个人责任应由以下人员承担:原中央委员、省委书记邓国庆先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山先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计划投资厅厅长梁文端先生;省委书记、交通运输厅厅长黎明德先生;河江省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代理主任、省委书记黎进勇先生,以及其他一些党组织和党员。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采取纪律处分:解除黎天勇先生在党内的一切职务。
中央监察委员会还对以下单位进行了警告处分:河江省人民委员会2021-2026年任期党组;计划投资厅党组、省交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党组(2020-2025年任期)以及阮文山先生和梁文端先生。
中央监察委员会对以下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和训诫:交通运输厅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2020-2025年任期党委和黎明德先生。
中央监察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并惩处河江省委常委2020-2025年任期及邓国庆先生。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河江省委常委会牵头指导审查,履行审查职责,按照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惩戒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并及时纠正指出的违规和不足之处。
对陈玉苍先生的纪律警告
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广义省委常委会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以及省人民委员会2011-2016年、2016-2021年任期进行审查,认定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松懈,放任省人民委员会及众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福山集团股份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和招标项目时严重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包括省重点干部在内的许多干部和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退化,违反反腐败法,违反党员行为准则和树立榜样的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有造成国家资金和资产巨大损失和浪费的风险,造成了不良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望,到了需要采取纪律处分的地步。
上述违规和过失的个人责任应由以下人员承担:黎越柱先生,原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邓文明和高科先生,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已被开除党籍);陈玉苍先生,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广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以下纪律处分:对广义省人民委员会2011-2016年任期党委、交通运输厅党委、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委2010-2015年任期以及陈玉苍先生予以警告。
中央监察委员会对以下单位进行了纪律处分和训诫:2016-2021 年任期的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5-2020 年任期的广义省榕桔经济区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
中央监察委员会建议主管部门对广义省委常委会2010-2015年和2015-2020年任期进行审查和惩戒。
中央监察委员会要求广义省委常委会牵头指导对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结论,进行审查、责任审查和纪律处分;及时纠正指出的违规和不足之处。中央监察委员会将继续对相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审查和处理。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查了对槟椥省委常委和槟椥省委常委的监督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槟椥省委常委会和被监督的党员继续发挥自身优势;认真检讨及时纠正在领导、指导、制定和执行工作规章制度、人事工作、土地管理和利用非国家预算投资项目以及资产和收入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规和不足。
中央监察委员会要求槟椥省委监察委员会对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委在领导、指导和建议省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央监察委员会。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讨论并就《关于查处、预防和制止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行为的机制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审查并总结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