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出租土地并收取年费的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规定?

PL September 12, 2024 15:00

问:我们的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由国家租赁土地,并按年收取租金。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是潘秋草女士(永市,义安省)关心的问题。

回复:2024年土地法第34条第1款提到,受国家租赁土地并每年缴纳土地租金的经济组织、宗教组织、附属宗教组织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b. 以自有的土地等固定资产,依法向在越南有经营许可的信贷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抵押;

c.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出让自有的土地附着物和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土地附着物和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的买受人可以按照确定的用途和剩余使用期限继续租赁土地,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d.在土地租赁期限内,以自有的附着于土地的资产出资;接受出资人应当在剩余期限内继续按规定的用途租赁土地;

d.出租自有的与土地有关的资产和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

e. 允许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等地投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的,可以按年租金形式将已建成基础设施的土地使用权转租出去;土地使用权转租人必须依法正确使用土地,履行财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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