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向其租赁土地并收取年费的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受到监管的?

PL September 12, 2024 15:00

问:我公司是一家经济组织,从国家租赁土地并收取年度地租。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是潘秋草女士(义安省荣市)关心的问题。

回复2024 年《土地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向国家租赁土地并缴纳年租金的经济组织、宗教组织和附属宗教组织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a. 本法第26条和第31条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b. 根据法律规定,本人名下抵押给在越南获得经营许可的信贷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土地抵押资产;

c. 出售附着于土地的自有资产,或出售附着于土地的自有资产及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但须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土地租赁合同中附着于土地的资产及租赁权的买受人,可以继续按照既定用途和剩余土地使用期限租赁土地,并依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继承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d. 在土地租赁期内,以自己拥有的附着于土地的资产出资;接受资产出资的接收方将继续从国家获得土地租赁权,用于确定的用途,直至租赁期满;

d. 出租自己拥有的与土地相关的资产以及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

e. 在允许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投资的情况下,对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以年度土地租金的形式转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租人必须将土地用于正当用途,并履行法律规定的财务义务。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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