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违反交通法规的官员和公务员
2024年9月17日,政府总理签署并颁布了第35/CT-TTg号指示,对违反血液或呼吸中酒精含量驾驶车辆规定且不配合当局处理违法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士兵进行处理。在义安省,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一直并将继续坚决指导干部、公务员在建设交通文化方面树立榜样……
交通参与方面存在多起违规行为
总理第35/CT-TTg号指示指出:过去,仍有一些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武装部队官兵缺乏模范行为,在参与交通时违反法律,甚至行为不规范,不服从职能部队的检查和处理,特别是在酒精浓度测试方面。
一些司机酒精浓度超标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逃逸现场,抗拒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的案件,引发舆论愤怒。

仅2023年、2024年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对违反酒精浓度规定的党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等共计7600余人次进行检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以及核实、通报管理机关、单位情况。
因警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及武装部队人员酒驾而引发的多起交通事故,影响了警员、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声誉和形象,引发民众不满。
因此,总理要求:当接到主管部门通报其管理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违反酒精浓度规定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时,干部管理机构要依据《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纪律处分法》的规定以及本机关、单位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处理程序;处理必须确保客观、公正、公开、严格、准确、及时;严禁掩盖、隐瞒违反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缺点。
第35号指示还强调,如果酒精浓度超标人数较多、不服从执法部门命令和要求,或者对管理下违规的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没有严格及时处理,则必须追究机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在义安省,虽然案件不多,但现实中还是存在一些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违规并受到处理的案例,如2023年9月22日晚,祥阳县一辆蓝牌汽车司机的呼气酒精浓度超标,为0.173毫克/升。
另一起案件是一名武装部队军官拒绝遵守酒精测试命令,抵抗并于 2024 年 1 月 21 日在荣市陈富街驾车逃离。
当该男子驾车行驶至朱文安街时,被交警拦停,并作了记录,因拒捕被当场抓获,其酒精含量为0.399毫克/次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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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官员和公务员在交通过程中存在流氓和不文明行为,引发公众愤怒。例如,3月13日上午,在荣市海关环岛路口,车辆正在通行时,一辆汽车与一辆牌照为37N9-6899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翻倒在路上。摩托车司机刚站起来,就用脚踢开车门,摘下自己佩戴的头盔,用力砸向驾驶座车窗,导致车窗破碎,随后将头盔扔进车内。

摩托车手的这种攻击性行为让很多人感到愤怒,认为这是一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需要严厉处理。
随后,荣市警方立即介入处理此案。经核实,骑摩托车的男子是一名海关官员,出生于1984年。
做好交通文化建设示范
为了在建设交通文化、恢复交通秩序和遵守交通法规方面带来变化,义安省党委、人民委员会已发布多项文件,严禁政治系统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务员干预和影响酒精浓度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过程。
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以“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态度,坚决、严格处理违法行为。

例如,省委常委会已颁发关于加强对义安省交通安全秩序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领导指导的1763-CV/TU号批示。批示中特别要求各省党委、各党组、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各省、区、市、镇各部门、各支部、各部门及直属党委负责人,将“饮酒、啤酒、酒精饮料或兴奋剂时不驾驶车辆”的内容重新修订并补充到各机关、单位工作规章制度中;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提出严厉处罚,追究相关领导和集体的责任。

第1763号批示强调干部、公务员的模范作用:“全体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部队人员都要模范带头,带头遵守交通安全秩序法的规定。尤其要禁止饮酒或啤酒后驾驶车辆,不要乘坐饮酒或啤酒后驾驶的车辆。”

与此同时,省委常委会还要求省公安委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官兵进行深入教育,坚决做到“禁区不禁区,例外不例外”,不干预解决,不求饶处理违法行为。对利用、冒充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利用社交网络影响民警执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掩盖、篡改、忽视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人属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武装部队人员的,处理过程中必须将违法行为情况通报机关、单位负责人,由其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同时,送同级巡视委员会和内务机构监察违法行为人、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武装部队人员的处理情况。
此前,省人民委员会还颁发了第19/CT-UBND号指示,严禁从省级到乡、村、街、村各级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干预和影响直接检查和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部队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决心改变机关、组织内部遵守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规定。
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除了发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模范作用外,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在建设“机关、单位交通文化”中的责任。
省委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义安省交通秩序依法合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的第1763-CV/TU号批示明确指出:“各机关、单位、地方领导对本机关、单位干部、公务员、党员违反或者不严格处理、不妥善处理酒后驾驶、吸食兴奋剂等违法行为,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承担责任”。

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9月21日关于加强依法保障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交通秩序安全的7995/UBND-NC号文件中也强调:对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违反交通秩序安全法律,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酒驾违法行为,经公安部工作组发现,在接到处理通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单位和地方,认为不予处理或处理不严肃的,将严肃追究机关、单位、地方领导的连带责任。
此前,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5月16日关于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工作的第10/CT-TTg号指示的328/KH-UBND计划中也明确提出,如果由于缺乏领导、指导、检查、监督或管理范围内的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本地区交通秩序安全形势复杂化,将研究处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
落实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各部门、地方已主动出台计划,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秩序法律,特别是向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树立“酒后不开车”的榜样。
由于整个政治体系的同步参与和职能力量的决心,2024年前6个月,义安省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均大幅下降(与2023年同期相比,减少33起(13.8%)、减少40人死亡(25.8%)、减少28人受伤(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