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机构在土地使用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PL October 2, 2024 10:15

目前,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机构在土地使用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法律文件对此进行规范?

回复:2024年土地法第40条规定了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在越南使用土地履行外交职能的外国机构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a) 本法第26条、第31条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b) 经越南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在土地上建设工程;

c)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拥有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的所有权;

d) 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机构不再需要将租赁的土地用于原用途时,归还土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际条约、国际协定和法律规定办理。

2.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时,具有外交职务的外国组织依据该国际条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因此,与2013年《土地法》相比,2024年《土地法》增加了有关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机构在不再需要将租赁土地用于其原定用途时,依照国际条约、国际协定和法律规定返还土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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