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在土地使用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目前,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在土地使用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哪些法律文件对此问题进行规范?
回复2024年《土地法》第40条规定了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1. 在越南使用土地并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享有下列权利和承担下列义务:
a) 本法第26条和第31条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b) 在获得越南主管国家机构的许可后,在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
c) 在土地租赁期内拥有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建筑工程的所有权;
d) 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不再需要将土地用于其租赁目的时,归还土地和移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国际条约、国际协定和法律规定进行。
2. 如果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有不同的规定,则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根据该国际条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因此,与 2013 年《土地法》相比,2024 年《土地法》增加了关于归还土地和移交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这些规定依据国际条约、国际协定和法律规定,规定了当这些组织不再需要将土地用于其租赁目的时,应如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