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2024年10月2日下午,中央组织委员会召开网络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党建和组织工作若干新文件,并召开会议,总结党建和组织工作第三季度成果,部署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任务。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委员会主任黎明雄同志和中央组织委员会领导主持会议。
在义安桥,省委副书记黄义孝同志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协助咨询机构领导,省经济集团党委领导,董事会领导,各专业局正副局长,人事组织部、党组部(党员)局专家,省委组织办公室一般专家。

会议上,各联系点代表听取并贯彻落实09个新文件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中央组织委员会于2024年8月26日发出第27-HD/BTCTW号指示,指导召开各级党代会和党的十四大政治局第35号指示中的一些内容。
2024年4月23日政治局第142-QD/TW号关于试行干部人事工作领导权力下放和责任下放的规定。
秘书处2024年5月3日第143-QD/TW号决定,关于颁布区级党委示范工作条例。
2024年5月10日政治局第145-QD/TW号关于各级领导和管理者知识和技能培训和更新的规定。
2024年5月14日秘书处颁布的第146-QD/TW号条例,关于省级党委代表团和党的执行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结构和工作关系。
2024年5月14日秘书处第147-QD/TW号决定,关于公布国有企业基层党委示范工作条例。
2024年5月23日政治局第148-QD/TW号规定,关于领导人员在必要情况下或出现严重违反党规国法的迹象时,有权暂时停止下级干部的工作。
2024年7月8日书记处第179-QD/TW号决定,关于中央党团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示范工作条例。
秘书处 2024 年 7 月 11 日关于高级专家的第 180-QD/TW 号条例。
大会框架内,中央组织委员会还召开会议,对第三季度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优势和成就进行总结;商定2024年第四季度重点任务;介绍和分享一些有效做法;讨论和反思各地方、各单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义安省在2024年第三季度集中对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多项决议、结论、规定和指示进行建议和具体化。在落实重要文件前,积极广泛征求基层党委、机关、单位的意见,同时审查全省所有相关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指导从省到基层同步落实。
本季度,各级党委积极部署、指导落实多项重要内容,圆满完成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规划和计划,得到了省委常委会和全省各级党委的肯定,特别是:及时具体化、指导修改补充中央和省委的规定和计划;主动就2025-2030年任期各级党代会方向内容向省委常委会提出建议;继续就党的建设、整顿工作和政治制度的有效落实提出建议;注重在发展党员、建设和巩固党组织工作中寻找突破口(第三季度发展党员1848人);注重在特殊地区发展党员和党组织;结合地方干部工作实际,注重具体化、指导干部工作规定;完成2020-2025年、2021-2026年任期人事规划的审查补充,制定2025-2030年、2026-2031年任期规划;重视和做好人事政策工作;继续加强政治保障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反映问题,解决好干部、党员、党组织等方面的问题;经常性抓好巡视督导工作;继续做好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宣传工作;许多好模式、新做法不断交流、不断复制、产生较大影响……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雄同志在会议总结发言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指示精神。各地方、各单位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抓紧抓实抓细落实,确保同步统一、贴近实际、依法合规。黎明雄同志认为,已颁布的各项规定不可能涵盖党建工作所有方面,因为现实情况十分丰富生动。因此,在落实过程中,如遇困难、障碍和实际问题,应及时向中央组织部汇报,以便汇总、协商并报告给主管部门,供其进一步研究解决。
中央组织部部长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集中完成2024年第四季度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做好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工作,迎接党的十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