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最新法律,以年费形式出售国家租赁土地上的资产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新法律,出售按年支付租金的国家租赁土地上的资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是阮青荣先生(义安省杜良县)关心的问题。
回复: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46条第1款(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出售土地附属资产及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的条件规定如下:
1. 经济组织、个人、旅居国外的越南公民、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出售国家出租的土地上的固定资产,收取土地年租金:
a) 租赁土地上的不动产已合法设立,并已依法登记;
b) 已按照详细建设计划和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有)完成建设,但根据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民事执行机构的执行决定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查、审查结论必须实施的情况除外。
2. 获得国家租赁土地并每年缴纳租金的经济组织、个人、旅居国外的越裔人士、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出售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土地附属资产和租赁权:
a)本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
b) 补偿、扶持及安置费用已垫付,但尚未从应付土地租金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