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台政策补贴因年龄不足连任而自愿提前退休的官员
内政部正在就《关于规范因年龄不足而不能按任期连选或重新任命机构职务和头衔以及已退休的干部的制度和政策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

不符合连选连任年龄要求,且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15年以上的干部,自愿向干部管理机关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因提前退休扣除养老金标准。
这是内务部在法令草案中提出的建议,该法令草案规范了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机关中年龄未达到连任年龄的干部退休后重新当选或按规定重新任命职务和头衔的制度和政策。
该法令草案正在被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上述干部比规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每满1年,可补贴3个月平均工资;工作满15年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补贴5个月平均工资;工作满16年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可补贴半个月工资。
具有工资等级评定职务的干部,按现职务工资等级1级评定满48个月的,按现职务工资等级2级评定退休。
对领取专业技术工资和领导职务津贴的干部,对现职职务级别未达到最终工资档次,且距离规定正常调薪还差1至12个月的,在退休前给予调薪。
对正在领取最终工资级或超过现行工资级领取工龄津贴的干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可免考退休,直接晋升工资级。
法令草案规定,计算津贴的平均工资按照退休前最后5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包括:职务工资或者按职级、等级计发的工资;职务津贴、超框架工龄津贴、工龄津贴、工资留用差额、党务津贴(如有)。
计算福利的工作时间是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但尚未领取遣散费或一次性社会保险福利或复员福利的总工作时间。
若计算津贴的总时间有单数月份,则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1个月至6个月按1/2年计算,津贴金额相当于1/2年的津贴金额;6个月以上至12个月以下按1年计算。
关于干部连选连任年龄未达到规定要求、允许休假至退休年龄的制度政策,草案规定,对连选连任年龄未达到规定要求、允许休假至退休年龄的干部,其工作年限未满2年(24个月),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如不能安排合适工作,又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可以允许休假至退休年龄。
在等待退休年龄的休假期间,这些干部仍受工作机关的管理,并享有全额工资或按职级发放的工资、职务津贴、框架外工龄津贴、工龄津贴、工资储备差额、党务津贴(如有)。
其他福利如服务福利、电话福利(如有)等将从决定停止工作等待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止享受。
如果这些官员被允许定期使用汽车工作,如果他们参加会议、研讨会或去看医生,他们必须通知他们的工作场所安排班车。
若单位无法安排班车,员工须主动乘坐交通工具,并按现行规定支付工资。待退休年龄休假的公务员,不计入机关、团体或单位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