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台政策,为未达到连任年龄并自愿提前退休的官员提供补贴
内政部正在就法令草案征求意见,该法令草案规范了年龄未达到连任或根据任期重新任命职位和头衔的官员以及已退休官员的制度和政策。

未达到连选连任年龄要求,且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15年以上的干部,自愿向干部管理机关申请提前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因提前退休扣除养老金标准。
这是内务部在《关于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机关中退休、未达到连任年龄而不能按规定重新当选或重新任命职务和头衔的干部的制度和政策的法令草案》中提出的建议。
该法令草案正在被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上述干部比规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每满一年,补助3个月职工平均工资;工作满15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助5个月职工平均工资;工作满16周岁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满一年,补助半个月工资。
有工资职务的干部,按现职务工资一级排序满48个月的,按现职务工资二级排序退休。
对领取专业技术工资和领导职务津贴的干部,对现职级别未达到最终工资档次,且距离规定正常调薪还差1至12个月的,在退休期限前给予调薪。
对正在领取最终工资级或超过现行工资级领取工龄津贴的干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免考退休,可晋升工资级。
法令草案规定,计算津贴的平均工资按照退休前最后5年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包括:职务工资或者按职级、级别计发的工资;职务津贴、超框架工龄津贴、工龄津贴、工资留用差额、党务津贴(如有)。
计算福利的工作时间是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但尚未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社会保险福利或复员福利的总工作时间。
计算补贴总时间如有单数月份,则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1个月至6个月按1/2年计算,补贴金额相当于1/2年的补贴额度;6个月以上至12个月以下按1年计算。
关于不得连选连任、休假至退休年龄的干部制度政策,草案规定,不得连选连任、任职未满2年(24个月)的干部,按照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安排合适工作,又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可以休假至退休年龄。
在等待退休年龄的休假期间,这些干部仍受工作机关的管理,并享有全额工资或按职级发放的工资、职务津贴、超框架工龄津贴、工龄津贴、工资保留差额、党务津贴(如有)。
其他福利如服务福利、电话福利(如有)等将从决定停止工作等待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止享受。
如果这些官员被允许定期使用汽车工作,如果他们参加会议、讨论会或去看医生,他们必须通知他们的工作场所安排交通。
单位无法安排班车的,员工须主动乘坐,并按现行规定支付工资。正在休假等待退休年龄的公务员,不计入机关、团体、单位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