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出台土地租金和水面土地租金新规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该地区土地租赁价格计算率(%)、地下建筑土地租赁价格、水面土地租赁价格的规定。
具体而言,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1日颁布的第53/2024/QD-UBND号决定中提出以下主要内容:
1. 百分比(%) 不进行拍卖计算年度土地租金:根据土地法规定用于属于农业用地类目的土地;用于实施投资奖励行业或特别投资奖励行业项目的土地;根据投资法规定用于实施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项目的土地。

因此,Vinh市和Cua Lo镇的税率为0.58%;黄迈镇为 0.56%; Hung Nguyen、Nam Dan、Nghi Loc、Dien Chau、Quynh Luu、Yen Thanh、Do Luong 等县为 0.54%; Thai Hoa Town、Tan Ky、Thanh Chuong、Nghia Dan 地区的失业率为 0.52%。
地区面积:Ky Son、Tuong Duong、Con Cuong、Que Phong、Quy Hop、Quy Chau、Anh Son 为 0.5%。
经济区内除矿产开发项目用地外的土地为0.5%;
矿产开发项目用地为1.0%。
项目实施用地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其余包括:

a. 荣市:
高利润道路沿线的地块,如高胜、陈富、广中、黎利、明开、潘亭蓬、乐欢、丰颂等地块为 1.25%。
Nguyen Du、Le Duan、Mai Hac De、Nguyen Trai、Cao Xun Huy、Thai Phien、Le Hong Phong、Phan Boi Chau、Ha Huy Tap、Nguyen Van Cu、Ho Tung Mau 街、3-2 街、Lenin、Xo Viet Nghe Tinh、72m 街、Vinh-Cua Lo Boulevard 等地块为 1.2%。
不属于上述两个道路组的、建设边界为 12 米及以上的道路沿线地块为 1.15%。
其余土地1.1%。
b. 库阿洛镇:
C平明、绍南、阮生功、永 - 古罗大道沿线的土地面积为 1.2%。
中心区内已命名和未命名规划道路沿线的地块,包括从 1 号交叉路口至 23 号交叉路口和 3 号纵路至平明街的范围,为 1.115%。
其余地块占比1.1%。

c. 其他城镇:
太和市和孝、光前、光丰、龙山等区内,48号国道、1A号国道、省道、荣-溪山、雄王、黎鸿峰地区沿线地块比例为1.2%。
毗邻计划命名和未命名道路的其余地块属于该镇的坊,毗邻国道、省道、武荣-溪山的地块属于其余乡,临街地块毗邻胡志明路,占1.1%。
其余地块占1.0%。

d. 1A国道沿线地块, 7A国道、538号国道、46号国道、48号国道在Quynh Luu、Dien Chau、Nghi Loc、Do Luong、Hung Nguyen、Nam Dan县的城镇为1.15%。
其余城镇内1A国道、7A国道、538省道、46国道、48国道、胡志明路等相邻地块;全省其余城镇内国道、省道等相邻地块1.1%。
2.地下建筑土地租赁单价:
土地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出租土地用于建设地下工程(不包括地上建筑工程的地下部分)的土地租赁价格计算如下:
土地租赁采用年付制的,其单价按同一土地用途采用年付制租赁形式的地面土地租赁单价的30%计算。
一次性缴纳全期土地租金的土地租赁,对于使用目的和使用期限相同的一次性缴纳全期土地租金的土地租赁形式,土地租金单价按地上土地租金单价的30%计算。
与地上建筑地下部分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用地,其地下建筑面积超过收取土地租金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其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土地租金价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水面土地租赁价格:
对于投资法规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和特别困难的地区;经济特区,根据土地法规定用于农业用地类别的水面用地;用于投资激励领域、工业领域或特别投资激励领域项目的水面用地,矿产开发项目用地除外,土地租赁价格按年支付。一次性支付全期租金的土地租赁价格,按年租金的30%计算,或者按与水面用地相邻、且使用目的和使用期限相同的土地类型一次性支付全期租金的土地租赁价格计算。

前款规定以外情形的,其年土地租金、全期一次性土地租金,按照与水面区域相邻、用途、使用期限相同的地类的年土地租金、全期一次性土地租金的40%计算。
本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6日就此问题颁布的第70/2014/QD-UBND号决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