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Nam Cam 工业园区一家企业被罚款 8700 万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日胜VNT7股份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8700万越南盾。违规工厂位于宜禄县南甘工业园区C区,是一家生产超细白色石粉和搪瓷涂料的工厂。
12月16日第192/QD-XPHC号处罚决定中指出,日胜VNT7股份公司犯有3项行政违法行为:
第一项行为是,2023年,该公司未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以控制对工人健康的有害影响。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后,该公司被处以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二项行为是,2023年,该公司未组织9名接触可能引发职业病的有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病检查。针对此行为,日胜越南第七股份公司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后,被处以罚款2700万越南盾。
第三,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为32名员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培训。针对这一违规行为,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后,该公司被处以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因此,Nhat Thang VNT7 股份公司必须向乂安省预算缴纳的罚款总额为 870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