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最终确定”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前完成省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精简工作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机关、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省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公共服务单位所属专门机关的组建工作。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12月19日颁布的关于精简政府机构组织的1022号计划强调,要精简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各专门机构的组织。区人民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精简政府机构,确保从中央到县各部门、各领域的国家管理同步、统一、衔接。
同时,落实与精简机构、调整结构、提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相关的内部减员安排,确保数量结构合理、素质能力全面,满足各机关、组织、单位在新时期的需要。
继续完善职能、任务、权限,巩固政府机构组织结构,确保在合理组织省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管理多部门、多领域的基础上精简、高效、有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省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宪法所确定的地位、作用、职能、任务和权限,建设民主、专业、现代化、廉洁、强大、公开、透明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在合理分权基础上,加强从中央到地方的畅通管理,满足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治国家的要求。
本着精简、精简政府机构的原则,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指出:严格按照中央指导委员会、省指导委员会、省党常委会关于组织安排方向、精简组织机构的第18-NQ/TW号决议的要求,落实组织安排方向。
合理设置专门机构管理多部门、多领域,贯彻一个机构负责多项任务、一项任务由一个机构主持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则;落实组织机构的安排和精简,按照中央指导意见,各部门(不包括在实施部门合并方案中因职能交叉、任务重叠而需要合并的机构)内设机构数量至少减少15%。提高政府部门在安排和精简后的政府管理活动的效力和效率。
基本取消省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的分局及同等机构模式。将除林业分局和市场管理分局外的分局及同等机构调整为厅直属专门机构,将目前由分局承担的公共服务任务转交给同等公共服务单位。
对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县级人民委员会内任务较少、难以按照部门设置标准规定安排人员的机构,要根据实际,合理安排、合并。
职能任务的安排和调整要根据各机关、单位的管理目标,确保各部门、各分局、各专业之间、单位内部组织之间职能任务避免重叠和遗漏。
梳理、调整各级政府管理职能,避免职能重叠,但要确保省、区两级之间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便利;消除中间环节,减少服务部门,统一归口,调整共用岗位,避免人员浪费。
专业技术部门:梳理并建议按精简原则安排以下数量。事业单位及直属分支机构:近期按现状交接,继续梳理,确保每批事业单位只由一家事业单位承担,“坚决取消中介组织”。
合理安排职能任务相同的公共服务机构,提高效率和效益。精简运行效率低下的不必要的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机构审查,预测哪些机构近期将停止运行或任务减少。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分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严格执行;确保民主、公开、透明,制定具体的原则和标准,适合每个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执行机构合并审查并精简合并后的支持部门和共享部门,具体为:组织 1 个办公室、1 个督察局、1 个履行财务-计划-投资职能的部门、1 个履行人事组织职能的部门(如果该组织之前存在于 2 个部门)。
对合并后各部门所属专业部门,在保留原职权基础上,按照确保不遗漏、不重复的原则,重新安排职能任务;鼓励重组多任务、多领域管理部门,确保6名公务员的最低标准。
对已调拨部分职能任务的部门、分局:清理调拨与其职能任务对应的专业化部门,并根据调拨的专业化任务量调拨部分支撑、共享部门。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机关、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省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公共服务单位的专门机关的组建工作,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结果报告内务部,以便汇总并与省指导委员会协商后报送中央指导委员会。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根据第111/2022/ND-CP号法令,各机关、单位暂停接收、招聘、轮换公务员、公职人员及签订劳动合同(幼儿园、普通教育机构教师、医疗诊疗机构医务人员除外);各机关、单位停止实行提拔任用制度;在被合并、整合、解散的机关、单位中(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决定),停止重新任命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
暂停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直至完成机构编制及人员编制的整理精简,解决机关、单位间调动、安排、调配(过剩或短缺)问题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