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名公司董事因伪造文件和工资单谋取私利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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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阮世大、丁文长指使会计师为公司伪造2021年至2023年劳务外包记录。

据此,2024 年 10 月,在对会安投资建设贸易股份公司(大慈县前海社)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主管部门为阮世戴(1975 年出生,太原省大慈县前海社坡斗村,大慈县经济协会主席),以及在对西长江建筑有限公司(大慈县兴山镇)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主管部门为丁文长(1973 年出生,太原省大慈县兴山镇丁氏住宅组)。“伪造机关、团体印章、文件”在上述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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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从左至右依次为:Nguyen The Dai、Dinh Van Truong、Tang Minh Bac。

具体而言,为了合理化公司项目中的劳动力成本,以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阮世大和丁文长指示会计师为公司伪造了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劳务外包记录。

12月13日,由唐明北(1971年出生,太原省太原市富舍坊第三组)担任经理的太原交通建设第一股份公司,警方破获一起“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案件。

具体而言,为了将无凭证费用转化为用于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费用,唐明北发起并伙同公司班组长和员工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编制、填写和使用虚假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文件,以增加有效费用,减少公司利润,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太原省公安局侦查局于11月6日对阮世大提起刑事诉讼,提起公诉并拘留丁文长;11月8日对丁文长提起刑事诉讼,提起公诉并拘留唐明北,罪名是“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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