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平蓉13至15年6个月有期徒刑。
太平省人民法院对两名前国会代表刘平绒、黎青云及其同伙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两天后,1月8日下午,太平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行使公诉权对被告人提出起诉并提出处罚建议。
检察院代表建议审判委员会以“敲诈勒索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刘平蓉(原国会常务委员会请愿委员会副主任)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以“利用职务之便影响他人谋取私利”,两项罪名的刑罚总和为13年至15年6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黎青云(原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被判处7至9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阮文王(原总统办公室法律部专家)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罪名被判处13至14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范明强(生于1986年,别名“强”,住太平省太水县)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7至8年有期徒刑。检察院代表提请审判合议庭将前三项刑罚合并执行,依法对被告人范明强执行合并刑罚。

被告人武当方(1982年出生,居住于太平省太水县,个体户)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6至7年有期徒刑。检察院代表提请审判委员会依法将原判刑罚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
检察机关代表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现为多起,目的是牟利……


检察院代表提出对被告人量刑建议后,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合议庭给予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时间,辩护律师也参与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