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和地位影响他人以谋取私利的犯罪行为将受到处罚。
(Baonghean.vn)——如何应对利用职权影响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这是荣市NVT先生关注的问题。
2015 年刑法典第 358 条规定,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影响他人以谋取私利属于犯罪行为,具体如下:
1. 任何人利用其职位或权力,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索取、接受或将要接受以下任何形式的利益,并利用其影响力胁迫有职位或权力的人做或不做其职责范围内或与其工作直接相关的事情,或做不允许做的事情,应处以1年至6年有期徒刑:

a) 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价值在 200 万越南盾至 1 亿越南盾之间,或者价值低于 200 万越南盾,但已因此行为受到纪律处分,仍继续违规;
b) 无形收益。
2.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6年至13年有期徒刑:
a) 有条理的;
b) 犯下该罪行两次或两次以上;
c) 价值 1 亿越南盾至 5 亿越南盾以下的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
d) 造成财产损失在 10 亿越南盾至 30 亿越南盾以下。
3.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十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 价值 5 亿越南盾至 10 亿越南盾以下的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
b) 造成财产损失在 30 亿越南盾至 50 亿越南盾以下。
4.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二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a) 价值 10 亿越南盾或以上的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
b) 造成财产损失达 50 亿越南盾或以上。
5. 违法者将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 1 至 5 年,并可能被处以 3000 万越南盾至 1 亿越南盾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