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和女婿因贩毒入狱
在女儿的生日聚会上,Hung给了岳父钱去买毒品。Phuong从女婿那里拿到钱后,就去买毒品,并用公交车送去,但被警方发现。
1月1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对被告人泰八雄(1998年出生,居住于越南演州县演碧乡)和魏文芳(1970年出生,居住于越南归州县周环乡)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系父女关系。
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24日下午,Thai Ba Hung为其女儿的2岁生日举办了生日聚会,并邀请了多人参加,其中包括其岳父Vi Van Phu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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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Hung给了岳父9000万越南盾,让他买30包粉色毒品去卖钱。岳父同意了,并告诉女婿,买完毒品就派大巴过来。
2024年7月6日,Phuong前往桂峰县光峰乡山区,与一名名叫Phuc的男子(身份和背景不明)见面,后者订购了30包粉色毒品。卖家告诉Phuong,让他留下几天,等“货”。
7月8日晚,Phuong向Phuc支付了7500万越南盾,并收到了毒品。之后,Phuong在营地里睡到第二天黎明,才下山回家。
为了避免被当局发现,沃德将毒品藏在煮熟的竹笋中,然后用公共汽车运送。
7月12日下午,在演州镇公园区,黄雄收受一袋装有600克毒品的竹笋后,被乂安省公安局毒品犯罪警察局发现并当场抓获。根据黄雄的供述,警方逮捕了魏文方。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方某交代,自己是因为女婿托他买毒品才实施犯罪。
被告人洪某承认曾要求岳父购买冰毒带回家贩卖。然而,被告人的行为被揭穿。
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悔罪,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刑罚。被告人洪某某提出自己患有疾病、年幼的孩子等情况,请求法院给予最低量刑。
合议庭审理后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告人明知故犯,出于贪婪而实施犯罪,应当依法严惩。
考虑到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角色平等,法院判处 Thai Ba Hung 和 Vi Van Phuong 各 20 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