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就《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为筹备第十五届国民议会第九次会议,2月10日上午,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就《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法律文件颁布法(修订)》草案以及《关于处理与国家机关重组有关若干问题的规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同志主持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同志;省国民议会代表团代表;以及若干省级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和区人民议会的领导代表。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重点讨论了《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版)》草案。许多代表对在设立、解散、分离、合并和调整行政区划时,应征询受影响行政单位选民意见的规定提出了意见;他们认为,有必要征询代表家庭的选民意见,为地方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许多代表提议进行研究,以规范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若干职位,包括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委员、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民委员会委员等,在被主管部门调往外地工作或退休时,无需像现在这样按照人民议会的正式解职程序进行。

关于人民议会的组织结构,许多代表也对在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修订版)中明确规定人民议会主席或副主席必须全职工作的提议很感兴趣。
一些意见还建议规定人民议会主席和副主席必须全职工作,以切实履行其职责和权力,提高民选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有必要按选区划分各级人民议会的代表,确保各选区代表的活动密切协调。

人们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中的一些规定表示担忧,这些规定没有在城市设立区、乡级人民委员会,而农村地区仍然保留人民委员会;因此,需要具体规范区、乡的活动。
此外,还有意见和建议审查有关省级和直辖市人民议会在批准和决定公务员单位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方面的职权和任务的规定内容……

关于《法律文件颁布法(修订版)》草案,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大力推行机构重组精简、减少员工人数但又要求高质量工作的背景下,必须重视改革和提高法律文件颁布质量,否则行政系统将陷入瘫痪。因此,必须加强咨询机构在法律文件起草和提交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应制定相关法规来处理咨询工作效率低下的机构和组织。

此外,一些意见还对某些具体内容提出了建议和补充。例如,建议补充有关主管机关制定和公布特别经济行政单位地方当局法律文件的程序和顺序的规定;补充有关特别经济行政单位地方当局法律文件空间效力的规定。
有意见认为,起草机构应考虑扩大区级地方政府在特殊情况下按照既定程序签发法律文件的权限,以确保区级政府在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主动性。也有意见对草案取消省级人民委员会签发特殊机制的权限表示担忧……
关于规范国家机关重组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除基本同意该草案外,一些意见还对若干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

在会议上,省委执行委员、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同志发言,感谢各位代表认真负责的研究和从实践中得出的深刻见解。
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表示: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将由省国民议会代表团汇总,并作为文件提交给定于2月12日上午开幕的第十五届国民议会第九次会议,以表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