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提出军队组织调整和精简的政策和制度建议
国防部正在起草一份通知,指导在军队精简机构中对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和享受与军人同等工资待遇的公务员、密码工作人员等实行政策制度。

指导对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公务员、文秘工作人员实行提前退役、复员、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与军人同等工资待遇的政策,并在机构调整后进行培训培养,提高素质。
草案对休假前12个月以内、第13个月及以后的情形,如何确定作为计算政策待遇依据的时间、作为计算政策待遇依据的月工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三条)。
关于待遇计发时间和年龄限制及制度的确定,草案第四条对退休、复员、一次离退休等待遇计发时间和年龄限制的确定,内退月数、年数的计算,待遇计发依据的时间,机构调整、精简人员待遇计发年龄限制等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提前退休政策的计算,草案第五条规定,提前退休的,按一次性退休金计算;对因机构调整、精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按照工作时间计算,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草案还规定了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及领取与军人同等工资的文秘人员的复员和遣散费的计算方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这些条款的内容规定了在主管机关决定重组精简机构之日起12个月以内的复员和遣散费以及13个月以后的复员和遣散费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计算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期间的福利。
意见稿第八条还专门规定了调任后培训提升资格的政策,对调任对象培训提升资格,使其适应岗位任职要求作出了具体指导。
国防部现于国防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开征求该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