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军队组织机构调整和精简的政策和制度建议
国防部正在起草一份通知,指导在军队精简机构过程中,对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和享受与军人同等工资待遇的公务员、密码工作人员等实行政策制度。

关于对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公务员、文秘人员实行提前退役、复员、退役等待遇与军人相当的政策,在机构调整后进行培训培养,提高素质的指导意见。
草案对休假前12个月以内及第13个月以后的情形,如何确定作为政策制度计算依据的时间、作为政策制度计算依据的月工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三条)。
关于待遇发放时间和年龄限制及制度的确定,草案第四条对退休、复员、一次离退休等待遇发放时间和年龄限制的确定,提前退休月数和年数的计算,待遇发放基准时间,组织机构调整精简对象待遇发放年龄限制等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提前退休政策的计算,草案第五条规定,提前退休的,按一次性退休金计算;对实行机构调整、精简的人员,实行按工作时间提前退休政策,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
草案还专门规定了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以及领取与军人同等工资的公务员和文秘人员的复员和遣散费的计算方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这些条款的内容指导了在主管机关决定重组精简机构之日起12个月以内的复员和遣散费以及13个月以后的复员和遣散费的计算方法;以及在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工作期间的福利计算方法。
第八条还专门规定了调任后培训提升资格的政策,对调任对象进行培训提升资格,使其适应岗位任职要求作出了具体指导。
国防部现于国防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开征求该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