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制征地的四个条件?
执行土地收回决定的条件是什么?对此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thehung@gmail.com。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自2024年8月起生效)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收回决定的执行,须满足下列条件:
a) 土地收回决定已经生效,但土地被收回人经乡级人民委员会、土地被收回地所在乡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主管土地管理机构或履行补偿、支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或组织动员和劝说后,仍不遵守土地收回决定;
b) 土地收回决定的执行地点已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办公楼、土地收回地所在居民区的公共场所张贴;
c) 土地收回决定的执行已经生效;
d) 被执行人已收到关于有效土地收回决定的执行决定。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接受执行决定或者在执行决定送达时缺席,则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作出记录。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执行土地收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