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最新土地法,执行土地收回决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2024年《土地法》,执行收回土地决定的程序是怎样的?这是裴氏花(Nam Dan, Nghe An)女士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89条第4款规定,强制执行土地收回决定书的执行,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
- 实施前,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成立土地复垦实施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包括: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为委员会主任;监察、司法、自然资源与环境、建设等职能机关的代表;履行补偿、支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和组织;土地被收回地的乡人民委员会领导代表为成员,以及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的其他成员;
- 土地收回执行委员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动员、说服和对话;如果被执行人遵守,土地收回执行委员会应制作遵守记录。土地移交应在记录之日起30天内进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决定的,由土地收复执行委员会组织执行;
- 土地复垦执行委员会有权强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离开被执行土地区域,并将其财产迁出被执行土地区域;如果不遵守,土地复垦执行委员会有责任将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及其财产迁出被执行土地区域。
被执行人拒绝领取财产的,土地执法部门应当作出登记,依法组织财产保全,并通知财产所有人领取;
- 土地收复执行委员会邀请县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参与监督土地收复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