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指示研究合并部分省份,取消区级,停止公社和区两级代表大会。
2025年2月2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颁布了关于开展研究并提出继续改组政治体系机构的建议的第127-KL/TW号结论。
据此,为确保坚决有效落实越共中央委员会2025年1月24日关于总结越共十二届18-NQ/TW号决议的第121-KL/TW号结论和中央政治局、书记处2025年2月14日关于2025年继续整顿和精简政治体系机构若干内容和任务的第126-KL/TW号结论所列任务和措施,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关于请求目标:确保根据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指导委员会总结第18号决议的结论,落实各项原则、目标和要求。研究合并部分省级单位,不设县级机构,合并部分乡级单位的方向;落实两级地方组织(党组织、政府、群众组织)模式,确保精简、高效、有效、高效。
研究要客观、民主、科学,做到精准、深入、落地,紧密结合实际,彻底克服职能任务交叉重叠、领域和中介机构繁琐等问题,确保研究工作顺畅、有效、高效开展,提升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满足新时期各项任务要求。下定最高政治决心,按照“边跑边做”的方针,高质量、高进度地完成大量工作,于2025年4月中旬向党中央提交报告。各党委、机关、组织要密切配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研究质量、效率、进度。
精简组织机构过程中,要确保各机关、组织正常、连续运转,不得中断,不得影响党、国家、人民和企业活动。要注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增强从中央到地方全系统政治意识和责任感,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内容和任务,尤其要重视宣传、思想引导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各界群众中凝聚共识。
关于内容和实施进度:
1.制定合并部分省级行政单位的项目,不按区级组织,继续合并乡级行政单位。政府党委主持并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组织和相关机构指导研究、制定项目并向政治局提交关于合并若干省级行政单位、不组建县级行政单位和继续合并乡级行政单位的提案(包括:(1)对于省级:除以人口规模和面积为基础外,还应仔细研究国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部门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发挥比较优势、满足每个地方的发展要求和要求、新时期的发展方向……作为安排的依据和科学依据。 (2)对于乡级:应明确确定城市、农村、山区、三角洲和岛屿地区乡级地方政府的模式,人口规模、面积、历史、文化等,社会经济问题,国防、安全、民族、宗教......
(三)明确基层政府职能、任务、权限、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3)理顺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省、乡两级之间)的工作关系;中央到基层(各部委、中央分支机构、专业部门、各领域主管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纵向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畅、同步、衔接、有效、高效;明确确保基层政府在改组前、改组中和改组后有效运转的条件。
政府党委紧急落实并确保具体进展如下:先向政治局报告该政策,然后不迟于 2025 年 3 月 9 日向各级党委和组织征求意见。 不迟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收到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意见,完成项目并发送给省委、直辖市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 收到省委、直辖市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的意见,完成项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之前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 收到政治局、书记处和各机关的意见,完成项目并提交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之前提交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
2.制定合并、整合后对祖国阵线各机关、党和国家交办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改组精简的方案。责成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各机关主持、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政府党委、国会党委和相关机关研究方向,制定方案并报政治局:(1)全面审查直属机关、组织,特别是新闻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确保统一管理和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精简机构,只保留确实必要的单位。(2)对党和国家交办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改组,使其直属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与现有党的组织结构同步)。
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群众组织紧急落实并确保以下具体进展:最迟于2025年3月9日向政治局报告该政策,然后向各级党委和组织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意见,完成项目并送交省党委、市党委、中央直属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省党委、市党委、中央直属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的意见,完成项目并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最迟于2025年4月7日收到政治局、书记处和各机关的意见,完成项目并提交;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送交中央执行委员会。
3.制定地方(省、市两级)党组织体系建设项目,并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报告和意见。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配合研究机构制定地方(省、市两级,重点研究与政府组织相衔接的同步党组织体系模式,推进基层党组织提质增效和放权),根据总体进展向政治局汇报,以利政策(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向各省委、直辖市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
中央组织委员会汇总关于地方政府机关、单位机构安排和精简方案及有关内容,形成综合报告,于2025年4月7日前向政治局报告,于2025年4月9日前接收、完善并报送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4.制定不设区一级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度方案。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不设区一级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度方案,报政治局批准,并于2025年3月9日前向各级党委、组织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要抓紧落实,确保具体进展:最迟于2025年3月9日向中央政治局报告该政策,向各级党委、组织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意见,完成立项并送各省委、直辖市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各省委、直辖市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意见,完成立项并报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收到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各机关的意见,完成立项并送交;于2025年4月7日前提交给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
5.制定军队继续改组方案。责成中央军委书记处根据政治局第126-KL/TW号决定,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研究制定军队继续适度改组方案(包括区级军事机构的组建),并根据该决定的进展情况,主动提出向政治局汇报的时间。
6.审查、修改和补充党的法规、宪法和国家法律。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机关党委、政府党委、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和有关机关积极审查并提出修改、补充党章、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条例、各级党代会、县级党委活动结束条例、党的建党工作条例和指示、地方党组织制度等,根据总体进展情况向政治局报告,于2025年4月9日前报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中央提呈的完成进度)。
国会党委主持、配合政府党委指导司法部党委、司法部党委及相关机构研究修改补充宪法中属于政治体系机构组织问题的部分条款,于2025年3月初向政治局报告,并于2025年4月7日前向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提交;修改补充宪法部分条款的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
政府党委、国会党委(按职责分工)主持、指导司法部党委、法律司法委员会党委及相关机关研究修改补充地方政府组织法、干部和公务员法、监察法、计划法、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法律文件颁布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地方行政单位改组和地方机构改组后国有资产处理中涉及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职工机制、政策的法律、文件、法令,并根据总体进展情况向政治局报告,至迟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法律修改补充工作。
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研究修改补充党和国家(中央、省、乡)各级祖国阵线机关、社会政治组织、群众组织的安排、精简规定、指导意见,并按权限报政治局、书记处审议,最迟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
7.暂停组织公社、区两级党代会;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后,政治局将作出具体指示和指导。
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要求,在落实过程中,各党委、机关、单位、地方如遇问题,应及时向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指导委员会汇报,以便(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总结第18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