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指示研究合并一些省份、废除区级行政单位、停止在公社和区级召开代表大会。
2025年2月28日,政治局和书记处发布了关于实施研究并建议继续重组政治体制机构的第127-KL/TW号结论。
因此,为确保彻底有效地落实党中央2025年1月24日关于总结党中央第十二届中央第18-NQ/TW号决议的第121-KL/TW号结论以及政治局、书记处2025年2月14日关于继续整顿和精简政治体制机构若干内容和任务的第126-KL/TW号结论中所述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政治局、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各组织重点落实下列内容:
关于所需目标:确保按照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指导委员会总结第18号决议的结论,落实各项原则、目标和要求。研究合并部分省级单位、不进行区级组织、合并部分乡级单位的方向;实行两级地方模式(党组织、政府和群众组织),确保精简、高效、有效。
研究必须客观、民主、科学、具体、深入、接受,并密切关注实际情况;彻底克服职能任务重叠、领域划分不清、层级繁杂等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效、高效开展,强化党的领导和治理作用,满足新时期任务要求。要坚定最高政治决心,秉持“边排队边跑”的方针,完成数量庞大、质量高、进度快的工作,确保在2025年4月中旬前报党中央。各党委、机关、组织要密切协调、及时跟进,确保工作质量、效率和进度。
精简和优化组织机构的过程,必须保证各机关组织正常、持续地运转,不中断,不影响党、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各项活动。要从中央到地方,全面掌握和形成全政治系统高度统一的意识和责任感,密切协调、积极参与相关内容和任务,尤其要重视宣传工作,引导思想和舆论,凝聚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工和各界人士的共识。
关于内容和实施进展:
1.制定一个合并省级行政单位的项目,而不是在区级进行组织,继续合并乡级行政单位。责成政府党委主持协调中央组织委员会、全国人大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机关和有关部门,指导对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区级行政单位不合并、乡级行政单位继续合并进行调研、方案制定和政治局报。具体包括:(1)省级:除人口规模和面积外,还要认真研究国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发挥比较优势、满足各地发展需求和新时期发展方向等,作为依据和科学依据进行安排。(2)乡级:要明确乡级地方政府模式,并考虑城市、农村、山区、三角洲、岛屿地区、人口规模、面积、历史、文化、社会经济问题、国防安全、民族、宗教等因素。
(3)明确乡级地方政府的职能、任务、权力、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地方政府之间的工作关系(省级与乡级之间);明确中央到乡级的纵向工作关系(各部委、中央机关、专门部门以及各领域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畅、同步、衔接、有效开展;明确确保乡级政府在改组前、改组中和改组后有效运作的条件。
政府党委紧急落实并确保具体进展如下:最迟于2025年3月9日向政治局报告政策制定情况,并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的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收集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意见,完善方案,送交省级党委、市级党委、中央直属党委、各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27日收集省级党委、市级党委、中央直属党委、各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的意见,完善方案,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最迟于2025年4月7日收集政治局、书记处和各机关组织的意见,完善方案并报告,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报送党中央。
2.制定一项方案,对合并整合后祖国阵线各机构、党和国家(中央、省、乡)下属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重组和精简。责成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组织牵头协调中央组织委员会、政府党委、国会党委和相关机构,开展以下方面的调研和方案制定工作,并向政治局报告:(1)全面审查下属机构和组织,特别是新闻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确保统一管理和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精简机构,只保留真正必要的单位。(2)根据现行党的组织结构,重组党和国家下属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使其直接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群众组织紧急落实并确保具体进展如下:最迟于2025年3月9日向政治局报告政策,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的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收集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意见,完善方案,送交省级党委、市级党委、中央直属党委、各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27日收集省级党委、市级党委、中央直属党委、各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的意见,完善方案,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最迟于2025年4月7日收集政治局、书记处和各机关组织的意见,完善方案并报告,报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
3.制定地方党组织体制(省级和乡级)建设方案,并向党中央提交报告。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协调各研究机构制定地方党组织体制(省级和乡级)建设方案,重点研究与政府组织相协调的同步党组织体制模式,推动基层党组织升级和权力下放,并根据总体进展情况向政治局报告政策建议(不迟于2025年3月12日送交省级党委、市级党委、中央直属党委、各机构、各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
中央组织委员会综合审议地方政府机关、单位及相关机构的安排和精简方案及方案内容,编制综合报告,于2025年4月7日前报政治局,于2025年4月9日前收到、完善并报党中央。
4.制定地方法院检察机关制度建设方案,方向是“不设区级组织”。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法院检察机关制度建设方案,报政治局,并于2025年3月9日前报政治局批准,征求各级党委、组织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应当立即落实并确保具体进展如下:最迟于2025年3月9日向政治局报告政策制定情况,并征求各级党委、组织的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收集政治局、书记处意见,完善方案,送交省级党委、市级党委、中央直属党委、各机关、各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27日收集省级党委、市级党委、中央直属党委、各机关、各组织和中央党委的意见,完善方案,并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收集政治局、书记处和各机关的意见,完善方案并提交。在2025年4月7日之前,将报告提交党的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
5.制定继续整顿军队的方案。根据政治局第126-KL/TW号决议,责成中央军事委员会秘书处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研究并制定继续整顿军队的方案(包括区级军事机构的组织),并根据该决议的进展情况,主动提出向政治局汇报的时间。
6.审查、修改和补充党的规章制度、宪法和国家法律。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机关党委、政府党委、全国人大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和有关机关主动审查并提出对党的宪章、党的宪章实施条例、党的检查监督纪律工作条例、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条例、区级党委活动结束条例以及与党的建设工作和地方党组织体制有关的党的规章制度和指示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总体进展情况向政治局报告,在2025年4月9日之前(根据完成中央报告的进展情况)报中央。
全国人大党委主持并协调政府党委,指示法治委员会党委、司法部党委和有关部门,在政治体制机构组织问题范围内,研究修改和补充宪法若干条款,于2025年3月初向政治局报告,政治局于2025年4月7日前(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报党中央;修改和补充宪法若干条款的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
政府党委和全国人大党委(按职权范围和领域)主持和指导司法部党委、国家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党委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对《地方政府组织法》、《干部和公务员法》、《检查法》、《计划法》、《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选举法》、《法律文件公布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机关组织法》以及有关地方行政单位重组和地方机关重组后国有资产处理机制和政策的有关法律、文件和法令的修改和补充,并按总体进展情况向政治局报告,最迟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对法律的修改和补充。
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群众组织应当主持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和补充有关祖国阵线机关、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中央、省、乡级)的安排和精简的规定和方针,并根据职权报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最迟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
7.暂时中止组织乡、区级党代表大会;党中央第十一次会议后,政治局将作出具体指示和指导。
政治局和书记处要求各党委、机关单位、地方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时,及时向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指导委员会报告(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第18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