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指示研究合并部分省份,取消区级,停止公社和区两级代表大会。
2025年2月2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颁布了关于开展研究并提出继续整顿政治体系机构的建议的第127-KL/TW号结论。
据此,为确保坚决有效落实越共中央委员会2025年1月24日关于总结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18-NQ/TW号决议的第121-KL/TW号结论和中央政治局、书记处2025年2月14日关于2025年继续整顿和精简政治体系机构若干内容和任务的第126-KL/TW号结论中提出的任务和措施,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关于所需目标:确保按照越共中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指导委员会总结第18号决议的结论,落实各项原则、目标和要求。研究合并部分省级单位,不设县级机构,合并部分乡级单位的方向;实行两级地方组织模式(党组织、政府、群众组织),确保精简、高效、有效、高效。
研究要客观、民主、科学,做到有针对性、深入、有针对性,紧密结合实际,彻底克服职能任务交叉重叠、领域和中介机构繁琐等问题,确保工作顺畅、有效、高效开展,提升党的领导和执政作用,满足新时期各项任务要求。下达最高政治决心,按照“边跑边排”的方针,高质量、高进度地完成工作任务,于2025年4月中旬向党中央提交报告。各党委、机关、组织要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确保质量、效率和进度。
精简组织机构过程中,要确保各机关、组织正常、连续运转,不得中断,不得影响党、国家、人民和企业活动。要注重深入掌握和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全系统高度统一的认识和责任,确保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有关内容和任务,尤其要重视宣传工作,引导思想舆论,凝聚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各界群众的共识。
关于内容和实施进度:
1.开展部分省级行政单位合并项目,不按区级组建,继续合并乡级行政单位。责成政府党委主持并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组织和有关机构指导研究、制定项目并向政治局提交关于合并一些省级行政单位、不在县级组织、继续合并乡级行政单位的工作(包括:(1)对于省级:除了人口规模和面积之外,还要仔细研究国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发挥比较优势、满足每个地方的发展要求和要求、新时期的发展方向……作为安排的依据和科学依据。(2)对于乡级:要明确规定城市、农村、山区、三角洲和岛屿地区乡级地方政府的模式,人口规模、面积、历史、文化等,社会经济问题,国防、安全、民族、宗教......
(三)明确基层政府职能、任务、权限、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三)明确基层政府间(省级与基层政府间)的工作关系;明确中央与基层政府间(各部委、中央分支机构、专业部门、各领域主管单位和个人间)的纵向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畅、同步、衔接、有效、高效;明确确保基层政府在改组前、改组期间和改组后有效运转的条件。
政府党委紧急落实并确保具体进展如下:先向政治局报告该政策,不迟于2025年3月9日向各级党委、组织征求意见。不迟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政治局、书记处的意见,完成项目并送交省委、直辖市党委、中央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不迟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省委、直辖市党委、中央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的意见,完成项目并报告政治局、书记处。不迟于2025年4月7日收到政治局、书记处、各机关的意见,完成项目并报告;送交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
2.制定合并、整合后对祖国阵线各机关、党和国家交办的中央、省、乡各级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改组精简的方案。责成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各机关主持、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政府党委、国会党委和有关机关研究制定方案并向政治局报告以下工作:(1)全面审查直属机关、组织,特别是新闻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确保统一管理和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精简机构,只保留真正必要的单位。(2)对党和国家交办的直接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改组(与现有党的组织结构同步)。
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群众组织紧急落实并确保以下具体进展:最迟于2025年3月9日向政治局报告该方针,然后向各级党委和组织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意见,完成项目并送交省党委、市党委、中央直属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省党委、市党委、中央直属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的意见,完成项目并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最迟于2025年4月7日收到政治局、书记处和各机关的意见,完成项目并报告;向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提交。
3.制定地方(省、市两级)党组织体系建设项目,并向党中央提出报告和意见。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研究机构制定地方(省、市两级)党组织体系建设项目,重点研究与政府组织同步的党组织体系模式,推动基层党组织提质增效、放权下放工作,根据总体进展向政治局汇报政策(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向各省委、直辖市党委、机关、组织和中央党委征求意见)。
中央组织委员会汇总关于地方政府机关、单位机构安排和精简及相关内容的提案和建议,编写综合报告,于2025年4月7日前向政治局汇报,于2025年4月9日前接收、完成并报送中央委员会。
4.制定不设区一级的基层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方案。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不设区一级的基层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方案,报政治局批准,并于2025年3月9日前向各级党委、组织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要抓紧落实,确保具体进展:最迟于2025年3月9日向中央政治局报告该政策,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意见,完成立项并报送各省委、市委、直属党委、机关、组织和驻中央党委征求意见。最迟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中央政治局、市委、直属党委、机关、组织和驻中央党委意见,完成立项并报送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于2025年4月7日前提交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
5.制定军队继续改组方案。责成中央军委书记处根据政治局第126-KL/TW号决定,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研究制定军队继续适度改组方案(包括区级军事机构的组建),并根据本决定的进展情况,主动提出向政治局汇报的时间。
6.审查、修改和补充党的法规、宪法和国家法律。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各中央机关党委、政府党委、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和有关机关积极审查并提出修改、补充党章、党章实施细则、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细则、各级党代会细则、县级党委活动结束细则以及党的建党工作和地方党组织制度的各项规定和指示,根据总体进展情况向政治局报告,并于2025年4月9日前(根据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完成进度)报送党中央委员会。
国会党委主持、配合政府党委指导法律司法委员会党委、司法部党委及相关机构研究修改补充宪法有关政治体系机构组织问题中的若干条款,于2025年3月初向政治局报告,并于2025年4月7日前向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提交;修改补充宪法若干条款的完成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
政府党委、国会党委(按职责分工)主持、指导司法部党委、法律司法委员会党委及有关机关研究修改补充地方政府组织法、干部和公务员法、监察法、计划法、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法律文件公布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地方行政单位改组和地方机构改组后国有资产处理中涉及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职工机制政策的法律、文件、法令,并根据总体进展情况向政治局报告,至迟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法律修改补充工作。
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研究修改补充党和国家(中央、省、乡)各级祖国阵线机关、社会政治组织、群众组织的安排和精简规定、指导意见,并按权限报政治局、书记处审议,最迟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
7.暂停组织公社、区两级党代会;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后,政治局将作出具体指示和指导。
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要求,各党委、各机关、各单位、地方在落实第18号决议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指导委员会汇报,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