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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副总理陈红河率领检查组负责排除困难,推动义安省公共投资资金到位。

清光 March 6, 2025 15:28

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2025年3月6日第523/QĐ-TTg号决定,决定成立各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排除困难、消除障碍,推动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公共投资资金年度到位工作。

Thủ tướng lập 7 tổ công tác kiểm tra, tháo gỡ khó khăn, đẩy mạnh giải ngân vốn đầu tư công tại bộ ngành, địa phương- Ảnh 1.
政府总理决定成立7个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排除困难、推动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年度公共投资资金到位工作。

具体而言,成立7个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排除困难和障碍,推动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对于支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公共投资资金年度支出,具体包括:

第一工作组:阮和平副总理作为检查组组长,对国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政府监察院、越南合作联盟等各部委和中央直属机构以及顺化省、岘港市、广南省、广义省、平定省、富安省、庆和省、宁顺省、平顺省进行检查。

第二工作组: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担任检查组组长,对农业与环境部、建设部、中央办公厅、国家主席办公厅、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河内国立大学、胡志明市国立大学等各部委和中央直属机关以及河内、富寿、北江、和平、清化、义安、河静、广平、广治等地方进行了检查。

第三工作组:政府副总理黎青龙率领检查组对司法部、教育培训部、卫生部、越南文联全国委员会、越南记者协会、越南作家协会、越南律师协会等各部委、中央直属机关和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阳省、平福省、西宁省、巴地头顿省等地方进行了检查。

第四工作组: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德福率领检查组对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越南开发银行、越南社会政策银行、国家审计署、越南农民联盟等各部委和中央直属机构以及河江省、宣光省、高平省、谅山省、老街省、安沛省、太原省、北干省、山罗省、莱州省、奠边省进行检查。

第五工作组:政府副总理裴青山率领检查组对外交部、工贸部、越南电力集团等各部委、中央直属机关和隆安省、前江省、槟椥省、茶荣省、永隆省、芹苴省、后江省、朔庄省、安江省、同塔省、坚江省、薄寮省、金瓯省等地方进行了检查。

第六工作组: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志勇率领检查组对各部委、中央直属机关:科学技术部、越南科学技术院、越南社会科学院、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和海防、广宁、海阳、兴安、永福、北宁、河南、宁平、南定、太平等省市进行了检查。

第七工作组:越南政府副总理梅文政率领检查组对各部委、中央直属机关进行了检查:文化体育旅游部、少数民族宗教部、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越南总工会、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委员会、胡志明共青团中央委员会、越南通讯社、越南之声电视台、越南电视台;以及多乐省、多农省、嘉莱省、昆嵩省、林同省。

第523/QD-TTg号决定明确规定,政府工作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环境部以及若干相关机构的领导。各工作组具体成员由工作组组长决定。

财政部领导为政府领导任组的工作组常务委员会,负责协助工作组领导编写工作组在检查会议上的总报告,并在工作组检查结束后汇报工作组的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

公布接受检查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名单(支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财政部负责每月25日前报送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政府办公厅支出数据。

总理责成财政部根据每月支出数据,在国家公共投资信息系统和财政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检查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名单(支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成接受检查的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每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告支出情况,报财政部和政府办公厅。

汇总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的工作报告,向工作组汇报,每月10日前送达政府领导(组长)。

制定工作组检查督导结果报告提纲,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后在每月例行政府会议上向政府报告。

政府总理要求接受检查的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每月月底前编制支出情况报告,并于下个月5日前送交财政部和政府办公厅(按照财政部指示的报告格式)。

检查和督促时间

第523/QD-TTg号决定明确规定,检查监督期限为每月10日至25日。

深刻认识当前形势,认清基层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根据第523/QD-TTg号决定,工作组的任务如下:

a)组织对困难和障碍进行总结和分析;分析各部委、中央和地方公共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促进公共投资资金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b)指导统一执行公共投资法律规定及相关规定,消除困难和障碍,推动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和拨付进度。

c)评估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对年度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计划的编制、分配和任务执行情况。

d)根据政府和总理的指示以及政府领导人关于促进公共投资资金年度到位的指导文件,评估促进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的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

d)审查各部门、机关、地方政府及主要领导在公共投资支出工作中的领导、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和解决困难、障碍、瓶颈等责任。

e) 完成工作组组长分配和指示的其他任务。

g) 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总理汇报检查结果及提出促进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的具体措施。

工作组有权要求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报告并提供信息和数据,指派人员协调实施,解决本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面临的困难。

总理强调,工作组领导要选择并直接检查工作组下属的若干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并制定适合其余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的检查形式;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深入摸清现状,明确基层存在的困难和瓶颈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权限;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权限和法律规定直接指导解决遇到的困难;同时,汇总超出各自权限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质量、务实和效率。

第523/QD-TTg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取代政府总理于2024年9月19日颁布的第1006/QD-TTg号决定,该决定关于成立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排除困难、消除障碍,推动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资金年度到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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