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陈鸿河负责督查组的工作,排除困难,促进义安省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
越南总理范明征刚刚签署了2025年3月6日第523/QD-TTg号决定,成立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消除困难和障碍,并促进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年度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

具体而言,设立7个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排除困难障碍,促进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年度公共投资资金拨付(针对拨付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具体包括:
第一特遣队:越南副总理阮和平作为检查组组长,检查了以下部委和中央机构:国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防部;公安部;内政部;政府监察局;越南合作联盟;以及以下地方:顺化;岘港;广南;广义;平定;富安;庆和;宁顺;平顺。
第二工作组:越南副总理陈鸿河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了以下部委和中央机构:农业和环境部;建设部;越共中央办公厅;国家主席办公室;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河内国家大学;胡志明市国家大学;以及以下地区:河内;富寿;北江;和平;清化;义安;河静;广平;广治。
第三工作组:越南副总理黎圣龙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了以下各部委和中央机构:司法部;教育培训部;卫生部;越南文学艺术协会全国委员会;越南记者协会;越南作家协会;越南律师协会;以及以下地方: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阳省;平福省;西宁省;巴地头顿省。
第四工作组:越南副总理胡德福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了以下部委和中央机构: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越南开发银行;越南社会政策银行;国家审计署;越南农民联盟;以及以下地方政府:河江省;宣光省;高平省;谅山省;老街省;安沛省;太原省;北干省;山罗省;莱州省;奠边省。
第五工作组:越南副总理裴青山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了以下各部委和中央机构:外交部;工贸部;越南电力集团;以及以下地方:隆安;前江;槟椥;茶荣;永隆;芹苴;后江;朔庄;安江;同塔;坚江;薄寮;金瓯。
第六工作组:越南副总理阮志勇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了以下部委和中央机构:科技部;越南科学技术院;越南社会科学院;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以及以下地方:海防;广宁;海阳;兴安;永福;北宁;河南;宁平;南定;太平。
第七工作组:副总理梅文征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了以下部委和中央机构:文化、体育和旅游部;民族和宗教部;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越南劳动总联合会;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委员会;胡志明共青团中央委员会;越南通讯社;越南之声;越南电视台;以及以下地方:多乐省;多农省;嘉莱省;昆嵩省;林同省。
第523/QD-TTg号决定明确规定,政府各工作组成员包括以下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财政部、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和环境部以及若干相关机构。各工作组的具体成员由工作组组长决定。
财政部领导层是政府领导领导的工作组常务委员会,负责协助工作组领导在视察会议上编写工作组总报告,并在工作组完成视察后报告工作组的视察结果、建议和意见。
公布接受检查的中央和地方各部委机构名单(支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财政部负责在每月25日之前向政府办公厅提交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的支出数据。
总理责成财政部根据每月拨款数据,在国家公共投资信息系统和财政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披露拨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名单,供其接受检查。
指示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在每个月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告支出情况,并送交财政部和政府办公厅。
汇总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的报告,供工作组参考,并在每月10日之前将报告送交政府领导人(组长)。
制定工作组报告检查和监督结果的纲要;在此基础上,汇总并向政府在每月例行的政府会议上报告。
总理要求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在每月月底前编制拨款情况报告,并在次月5日前将报告送交财政部和政府办公厅(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报告表格)。
是时候进行核查和敦促了
第 523/QD-TTg 号决定明确规定,检查和监督期为每月 10 日至 25 日。
透彻了解现状,明确找出基层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根据第 523/QD-TTg 号决定工作组的任务如下:
a) 组织对困难和障碍进行审查和综合分析;分析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公共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原因;提出促进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解决方案。
b) 提供关于统一实施公共投资法律规定及相关法规的指导,以消除困难和障碍,促进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拨付。
c) 评估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在编制、分配和指派年度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计划方面是否遵守相关规定。
d) 评估政府和总理指示下促进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政府领导人关于促进年度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指示性文件。
d) 审查各部委、机构和地方在公共投资拨付方面在领导、指导、敦促、检查、审查和处理困难、障碍和瓶颈方面的责任,包括负责人的责任。
e) 执行工作组组长分配和指示的其他任务。
g) 报告检查结果,并提出促进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具体解决方案,并在检查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交总理,供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参考。
工作组有权要求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报告、提供信息和数据,指派工作人员协调实施,并解决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遇到的困难。
总理指出,工作组组长应当选取工作组下属若干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制定适用于其余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单位的考察表格;制定具体的考察计划,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明确基层存在的困难和瓶颈,以及相应的解决权限;在此基础上,依据职权和法律规定直接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将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汇总后上报主管机关,确保考察的质量、实用性和效率。
第 523/QD-TTg 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总理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作出的第 1006/QD-TTg 号决定,该决定涉及设立工作组,以检查、敦促、消除困难和障碍,并促进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年度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