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名嫌疑人因伪造文件帮助一些年轻球员“欺骗年龄”参加宋兰义安俱乐部比赛而被起诉
乂安省警方调查安全局刚刚发布了起诉决定,对阮氏秋(1984年出生)和陈国勇(1971年出生)分别作出起诉决定,罪名分别是“伪造机关、组织文件;使用伪造机关、组织文件”和“伪造机关、组织文件”。
此前,乂安省警方在抓捕过程中收到举报,反映乂安省宋兰足球俱乐部部分年轻球员“谎报年龄”获准参赛,影响了全省安全秩序,同时也损害了部分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的声誉,损害了俱乐部的足球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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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警察局的直接指导下,调查安全局已核实、调查并澄清了此案。据此发现,多名嫌疑人是年轻球员的亲属、家人……他们伪造出生证明、学校记录等记录和文件,以获得宋兰义安俱乐部的选拔、训练和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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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收集的证据材料,2025年3月21日,调查安全局对本案作出起诉决定,对居住于新岐县奇山乡的阮氏秋(1984年出生)和居住于新岐县奇山乡的陈国勇(1971年出生)作出起诉决定,理由是犯有“伪造机关、组织文件;使用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并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对居住于新岐县奇山乡的阮氏秋(1984年出生)和陈国勇(1971年出生)作出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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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阮氏秋儿供述,为了让自己的子孙后代到宋林义安拳馆练习和比赛,阮氏秋儿本人还伙同陈国勇等人伪造文件、证件,欺骗拳馆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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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