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荣市人民委员会对阮泰美食街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继义安电子报于2025年3月24日刊登《阮台“饮酒街”生活惨淡》一文后,卫生厅向荣市人民委员会发函,要求对位于长氏坊阮台街的餐饮服务场所执行食品安全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2025年3月27日,卫生部向荣市人民委员会发出第1062/SYT-ATTP号文件,关于“要求检查和处理乂安电子报反映的内容”。卫生部第1062/SYT-ATTP号文件全文如下:

《乂安电子报》2025年3月24日刊登文章阮泰“酒街”的悲惨生活“反思义安省荣市张氏坊阮泰街餐饮店和街头小吃缺乏安全秩序、环境污染、交通拥堵、食品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情况。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5月20日第112021/QD-UBND号决定,关于规范乂安省食品安全国家管理任务的分工、权力下放和协调工作,乂安省卫生厅(省食品安全指导委员会常务机构)要求荣市人民委员会指导相关机关、单位落实以下内容:

1.检查乂安省荣市长氏坊阮台街餐饮服务场所、街头小吃等食品安全法规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检查结果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报卫生厅,以便向省人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汇报。
2.依法加强对分散管理的餐饮服务场所、街头小吃摊等食品安全管理。

3. 建设食品安全管控街路必须符合卫生部2019年11月29日第1329/QD-SYT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食品安全管控街路示范标准》的规定。
卫生部要求荣市人民委员会指示相关机构和单位全面及时地落实这一要求。
卫生部于2019年11月29日颁布的第1329/QD-SYT号决定中,颁布了《义安省食品安全管控示范街道/路线标准》,其中对建设“食品安全管控示范街道/路线”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道路必须铺设沥青或混凝土;道路清洁、无尘,雨天不积水;道路、人行道上不得有垃圾……半径100米内不得有苍蝇、蚊子、老鼠等昆虫的孳生地……不得有恶臭和污染的烟尘”。

对于餐饮服务机构,必须满足10条标准,其中第2条规定:“餐桌和加工区域必须有封闭、有盖的垃圾桶,并且必须每天清理垃圾;地板或餐桌上不得散落垃圾;必须有供顾客洗手的地方和配有肥皂的厕所。”
阮泰街美食街是荣市人民委员会根据2019年9月5日第5243/QD-UBND号决议批准的步行街试点项目规划实施的。然而,阮泰街美食街投入运营后,周边居民(张氏坊2号街区和兴平坊平安街区)多次反映其对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要求停止此类活动。

经义安报记者核实,阮泰街餐饮店位于荣市2号封闭沟内。2号封闭沟内污水横流,沟上及两侧空间狭小,无法设置卫生设施;阮泰街仅8米宽,周边房屋密集……
由此可见,餐饮业的制度安排并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造成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安全秩序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