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运输数百只野生动物,司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武 DNUM_CGZAEZCACF 08:59

为赚取1500万越南盾,Chao A Lai受雇运送416只珍稀野生动物。在前往义安的途中,他被当局发现并逮捕。

4月2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阿莱(1992年出生)、居住于高平省宝乐县庆春乡的被告人赵阿莱一案,开庭审理上诉,罪名是“违反濒危、珍贵、稀有动物保护规定”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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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阿莱在庭审中。摄影:Tran Vu

据案卷介绍,2024年4月15日晚7点30分,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秩序大队巡逻指挥组在荣市(义安省)勇桂街执行巡逻、指挥任务时,发现赵阿莱驾驶的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有可疑迹象,遂示意停车检查。

经检查,海关发现21个货箱,内有416只活体珍稀野生动物,包括鹦鹉、豪猪、树懒、袋鼠、果子狸、乌龟、猴子、蟒蛇、蛇等,这些珍稀野生动物总价值近8亿越南盾。

在与警方的合作中,Chao A Lai无法出示任何证明这些野生动物来源的文件。他承认自己雇佣了一名陌生人将上述野生动物从河静省运往河南省,并收取了1500万越南盾的费用。

一审法院以“违反濒危、珍贵、稀有动物保护规定”判处被告人赵阿来有期徒刑10年;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判处被告人赵阿来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赵阿来共需服刑10年零9个月。

被告人随后提起上诉,请求减刑。在上诉审中,被告人并未提交与一审法院判决相比新的事实。

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其家庭状况困难,少数民族身份,法律意识薄弱,当局发现动物时,动物尚未死亡,因此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违反了国家关于环境保护、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中珍稀野生动物多样性的规定,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次庭审中,被告人未提供与一审判决相比新的证据,故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人的上诉请求,以2罪判处被告人赵阿来有期徒刑10年9个月。

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