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了检查机构体系改组项目。
义安省将结束 12 个部门督察局和 20 个区督察局的运作,进行重组,只保留一个督察局,即省督察局。

5月7日上午,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就多项重要内容听取意见。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黎鸿荣同志主持会议。
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任副主席、省委常务副书记裴青安同志共同主持。
市委副书记、常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2025年3月28日第134-KL/TW号结论和政府总理2025年4月13日第755/QD-TTg号决定,对精简、强大、有效、高效、有效的检查机构体系建设计划和项目草案提出意见。

目前,义安省有 33 个监察机构,共有 269 名公务员,包括:省级监察局、12 个部门监察局和 20 个县监察局。
一段时间以来,义安省监察局紧紧跟随政府监察局、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出色地履行监察、接待群众、处理投诉举报、预防和打击腐败等国家管理职能,为稳定局势、维护安全秩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做出贡献。

但目前区厅级监察机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还不适应要求,监察活动在监察对象、内容等方面还存在交叉重复的情况,监察与审查职能还存在混淆现象,一些承担监察工作的公务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还不够高,职业化程度不够。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继续按照第18-NQ/TW号决议革新和整顿机构的主张和指示,乂安省监察局制定了整顿省监察机构系统的项目。
相应地,12个部门督察团和20个区督察团的活动终止,仅安排和组织1个联络点(省级督察团),减少32个联络点,联络点覆盖率为96.97%。

省督察院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包括:省督察院领导班子(督察长,3名副督察长);9个部门及相当单位(151名公务员),包括:办公室;3个督察司,按一、二、三领域处理投诉和检举(简称一司、二司、三司);防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司(四司);监测督促、监督、评议和事后处理司(五司);3个督察司,按领域处理投诉和检举(简称六司、七司、八司)。
计划调整为9个厅局级机构,减少厅级机构29个,减少比例为76.3%,减少岗位155个(至2030年稳定),减少公务员114人,减少比例为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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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力资源,省督察院现有公务员人数保持不变(政策制度实施后);其余人数由省督察院从各部门、县级人民委员会督察部门公务员总数中遴选,凡有意愿到省督察院任职的,向主管部门提请调入,按规定确保数量和质量。
此外,根据第 111/2022/ND-CP 号法令,省督察局被分配了 8 份劳动合同,以执行驾驶和服务工作......
在党的组织方面,省督察院党委隶属于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督察院院长兼任省委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改组后的省监察院是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关,协助省人民委员会进行国家管理监察工作,接待公民,处理投诉和检举,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在省人民委员会国家管理范围内进行监察任务;根据法律规定,接待公民,处理投诉和检举,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
会议讨论了省委常委会同志关于省督察院调整工作的若干问题,重点明确了调整后的人员配备、设施配置、职责分工等问题,确保工作条件,满足新形势下履行任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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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黎鸿荣同志对整顿省督察局机构和人员的计划进行了分析和评估。他特别强调,要确保全面履行职责任务,不留下任何空缺,不遗漏任何工作领域,特别是在将各部门、各行业督察机构合并到省督察局的背景下。
省委常委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批准了督查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和方案,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会议上,省委批准了合并省内第七灌溉一人有限公司的方案;为在琼琉1968年8月17日战役中牺牲的16名海军烈士树立纪念碑;解散第二青年志愿军——义安建设发展公司;就下列内容提出意见:提请批准投资方案并同时批准在义安省桂风县治黎乡山村建设露天大理石矿项目的投资者;研究由省委常委会负责颁发表彰形式;组织召开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的干部审查会议;起草各级党代会的指导方针以及关于组织、干部、党员发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