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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国会代表分组讨论法律草案

清维 - 潘厚 May 20, 2025 18:47

5月20日下午,国会分组讨论了:刑法典草案(修正案);刑事诉讼法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法草案;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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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副书记、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团长武氏明生同志出席第四组讨论会。图片:乂德

在第四小组与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和巴地头顿省国会代表团进行讨论时,乂安省国会代表团提出3点意见。

大赦程序需要明确

国会副主席、乂安代表团团长陈一明就《关于修改和补充刑事诉讼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发表讲话时表示,对于刑事法典规定的最重刑罚的案件,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20年有期徒刑,由省人民检察院行使追诉、监督和侦查权,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延长刑期的规定是不必要的。

因为地方人民检察院延长羁押的权限受到规定的限制:地方人民检察院对情节较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有权延长羁押。也就是说,默认情况下,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地方人民检察院没有延长羁押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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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议员陈日明先生(义安代表团负责人)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义德

代表们评价说,该草案的新增内容是扩大地方人民法院对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特别严重犯罪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权。

因此,陈一明先生建议,起草机关应考虑将特别严重案件的羁押延长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第一次延长羁押期限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第二次延长羁押期限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这符合简政放权的政策。

关于死刑执行前复核程序的规定,草案补充规定了死刑执行前复核程序,以解决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死刑赦免申请复核期限的规定,在决定执行死刑和组织执行死刑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然而,陈一明先生在研究该规定后表示,拟议内容仍然不够明确,不够严格,难以确定计算期限的时间框架。具体而言,草案规定:“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报告之日起一年内,国家主席应当审议并决定对被定罪人予以赦免。如果超过上述期限,仍未作出赦免决定,则由进行一审审判的省级人民法院院长按照规定组织执行死刑。”

该代表认为,具体确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告的收到日期”将非常困难,因为在实践中,上述两份报告并不是同时送达国家主席办公厅的;同时,如果像草案这样规定得比较笼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也很难确定国家主席收到上述两份报告的日期。

陈一明代表表示:“这些规定关系到人权,因此必须严格、极其谨慎,以避免出现无法弥补的侵犯。”他建议修改法律,明确主席办公室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告的具体时间时,向进行一审审判的省人民法院院长通报的责任。

或者按照判决生效的时间对此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具体为:“被判决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主席提出赦免请求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报请国家主席审议,国家主席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审议决定对被判决人予以赦免……”。

国会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德顺少将也对该法律草案发表评论,他表示,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规定是向前迈出的人道主义一步,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同时又确保了高度的威慑力。这项刑罚有助于消除死刑执行后出现无法挽回的冤假错案的风险,符合逐步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也符合越南已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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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委员、专职国会代表陈德顺少将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义德

但他认为,这种惩罚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对犯罪分子,特别是对大规模谋杀和恐怖主义等特别严重的犯罪的震慑作用可能会降低;它增加了监狱系统的负担……

因此,代表们建议,应对适用该刑罚的条件作出严格规定,只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适用该刑罚代替死刑,避免滥用,确保对这一群体实行更为特殊的监狱管理。

代表们还同意该法律草案,规定对患有晚期癌症或晚期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不适用死刑。然而,陈德顺少将表示,有必要明确体检标准,并可能要求中央法医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以避免利用人道主义政策逃避惩罚。

乂安省代表团代表表示同意提高部分犯罪的罚金水平,特别是腐败、走私、偷税、洗钱等带有经济牟利成分的犯罪,但在具体运用过程中需研究灵活的机制。

分类贷款必须伴随控制原则

国会法律公正委员会专职议员黄明孝在评论《关于修改和补充<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时,基本同意关于将专项贷款决定权下放给国家银行的规定。

然而,去中心化原则必须与管控原则相辅相成。目前,草案尚未明确体现去中心化的管控原则,而无抵押贷款和零利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因此,该代表建议起草机构应进行更清晰的解释,以确保存在符合要求的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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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孝先生——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专职议员,代表义安省代表团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义德

黄明孝委员长赞同将扣押担保资产的权利合法化,但建议增加对扣押动产和不动产的通知时限的规定,而不是像草案中那样仅规定银行扣押不动产时必须通知相关方。

义安省代表团代表还建议,应积极考虑取消禁止扣押有争议资产的规定;应建立机制,使被扣押资产的人在有理由不同意扣押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规定信贷机构必须在签订信贷合同时向借款人提供有关扣押抵押品的内部程序的信息。

特别是关于过渡条款,黄明孝代表要求主持机关明确该法律草案中有关坏账处理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法律生效前产生的坏账。

Đoàn ĐBQH tỉnh Nghệ An tham gia thảo luận tại Tổ 4 chiều 20/5. Ảnh: Nghĩa Đức
5月20日下午,越南国会义安省代表团参加第四组讨论。图片来源:Nghia Duc

此前,工作日期间,国会听取了关于审议《刑法典(修正案)》草案、《刑事诉讼法典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国会关于试行社会住房发展若干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意见和报告,并讨论了《企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清维 - 潘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