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在落实各级行政单位安排的同时,落实总部和设施的安排和处理。
政府总理范明政于2025年5月20日刚刚签署了第68/CD-TTg号批示,指示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在实施各级行政单位安排时部署总部和设施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为确保全面审查和重新安排已配备的总部和设施,按照2025年3月14日政治局和秘书处第1340-KL/TW号决定,按照各级行政单位的重新安排和重组,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方针,在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的基础上,确保效率、透明度、可持续性和适合基层行政单位的做法,避免公共资产的损失和浪费,总理要求:
1.各部长、各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立即落实以下重点任务:
a)积极安排、协调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的住房、土地设施,确保各机关、组织、所辖单位在各级行政单位改组过程中的办公指挥工作;自机关、行政单位改组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b) 根据机构调整、精简后实际人员编制、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及工人实际人数、办公场所及工作设施使用标准与规范,组织对管理范围内现有办公场所进行审查、评估,重新安排、配置、使用,以符合正确目的与用途,确保效率;优先安排、配置医疗卫生、教育、社区文化等用途;对闲置、使用无效、使用不当的办公场所,应有计划、有计划地依据国家预算及公共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避免造成国家资产流失浪费。
c)组织对建设工程和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审查和评估,根据权限和法律规定,研究并采取措施处理每个具体问题;研究并采取停止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技术施工的程序,以便按规定组织验收、移交、投入使用和最终付款。绝不浪费国家预算或引起投诉。
d)加强对机关、组织、单位所属机关、组织、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超越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总理报告。
d) 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各部委、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报请指导。
e)各机关、组织、单位要认真梳理、加强公共资产的核算、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对现有车辆、资产进行全面、准确的清查,作为行政单位改组时移交、接收和制定剩余资产处置计划的依据,避免在改组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根据党的主张、政策、国家法律以及政治局、秘书处、苏林总书记、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示,将公共资产清查工作与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相结合。
g) 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其他中央机关领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政府和总理负责,负责落实上述任务,确保工作有进度、有效率、依法办事,防止损失、浪费和消极行为;及时向权责机关报告工作中出现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
2.财政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检查各部门、各地方的执行情况。
3. 胡德福副总理直接指导执行本批示,督促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4.政府办公室根据职责任务进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