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在实施各级行政单位安排时,落实总部和设施的安排和管理。
越南总理范明征刚刚签署了2025年5月20日第68/CD-TTg号公函,指示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实施各级行政单位安排时,部署和安排总部及设施。

为确保按照政治局和书记处2025年3月14日第1340-KL/TW号决议,对各级行政单位进行重组和改组,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效率、透明、可持续,并符合基层行政单位的实际操作,避免公共资产的损失和浪费,总理要求:
1. 各部委、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机关负责人、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当立即落实下列重点任务:
a) 在各级行政单位重组过程中,主动安排和协调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的住房和土地设施,以确保下属机构、组织和单位的工作总部;自机构和行政单位重组项目获得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
(b) 根据组织调整精简后的实际人员配备、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的实际人数,以及工作总部和职业设施的使用标准和规范,对管理范围内的现有总部进行审查和评估,重新安排、安排和使用,使其符合正确的用途和目标,确保效率;优先安排和分配医疗、教育和社区文化方面的资源;制定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预算和公共资产法,管理和立即处理闲置、低效使用和不当使用的工作总部,避免国家资产的损失和浪费。
c)组织对在建工程和项目进行检查、审查和评估,根据职权和法律规定,对具体个案进行考虑和处理;对无法继续施工的项目,考虑并执行技术性停工程序,以便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移交、投入使用和尾款支付。绝对不能浪费国家财政预算,也不能引起投诉。
d) 加强对各机构、组织和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公共资产的检查和监督;如出现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应立即向总理报告。
d)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必须及时向财政部提交书面文件,请求指导。
e)各机关、组织、单位应当检讨加强公有资产的核算、管理和使用,确保现有车辆、资产的全面、准确清点,以此作为行政单位重组时移交、接收和制定剩余资产处理方案的依据,避免重组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以及政治局、书记处、总书记杜林、政府和总理的指示,将公有资产的清点与节俭、节约的实践联系起来。
(g)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机关负责人、其他中央机关负责人以及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政府和总理负责执行上述任务,确保进展顺利、效率高、符合法律法规,防止损失、浪费和产生负面影响;对于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
2. 财政部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敦促和指导解决出现的任何困难和问题;并负责检查各部委、机构和地方的执行情况。
3. 副总理胡德福直接指挥执行本公函,敦促并处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 政府办公室根据分配的职能和任务进行监督和督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