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处理278个使用效率低下的办公室和公共服务设施。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 日颁布了关于处理乂安省管理的机关、组织、单位未使用、未有效使用和未正确使用的办公室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第 224/KH-UBND 号计划。

处理278栋房屋及土地为办公及职业活动设施。
第224/KH-UBND号计划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发布的,旨在处理各机关、组织、单位未使用、无效使用或错误使用的278栋用作办公室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和土地,以避免公共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机关、组织、单位、地方重点对已确定管理但目前闲置、使用不善、用于错误用途但尚未批准处理方案或已批准处理方案但不适宜编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议并依据公共资产管理使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处理情况的办公场所、公共服务机构等公共资产进行清理汇总。同时,严肃追究造成办公场所、公共服务机构闲置、用于错误用途、造成资源浪费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或涉及规划、土地使用计划、建设规划等机制和政策的问题,各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负责解决的机关和负责决定的机关,并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财政部)报告,以便及时研究、指导和决定。
财政部主持、配合农业环境部、建设部及相关机关、单位检查现状,评估处理方案,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并根据规定决定处理公共资产。
农业环境厅、建设厅应当牵头协调相关机关、单位,在接到建议或要求时,及时依法依规和实际情况审查、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避免资源浪费。
农业与环境部指导各机关、组织、单位、地方按照土地法规定收回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并移交给地方管理和处理。
关于具体任务
对于已移交乂安省管理处理的12处中央机关单位房屋土地,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荣市人民委员会和桂风、新祺、贵州、安城、演州、祥阳、昆强、琼琉、乂禄等县人民委员会,依据《公共财产法》和《土地法》规定的形式,提出处理这些房屋土地的方案,并报财政部评估。完成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前。
财政部主持、配合农业环境部、建设部及相关机关、单位对荣市人民委员会、各县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完成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前。
各机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决定负责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
对于农业与环境厅管理单位的03栋房屋及土地设施,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与环境厅制定安排计划或提出调整计划,按照《公共财产法》规定的形式重新安排和处理这些房屋及土地设施,并送财政部进行评估。完成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之前。
财政部主持、配合建设厅及相关机关、单位审核农业与环境厅提出的计划,报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决定依规定办理。完成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前。
各机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决定负责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
对于190个区管房屋及土地设施,其规划安排已获批准,但尚未实施规划安排或规划安排不合适,无法实施,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依据已批准的土地使用规划和建设规划,提出调整这些房屋及土地设施处理方案的建议,可采取保留继续使用;出售土地上资产、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并按规定改为收回、转让、移交地方管理、处置等形式,并送财政部评估。对于规划安排无需调整的情况,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应主动提出处理方案,明确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建议。完成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之前。
财政部主持、配合农业环境部、建设部及相关机关、单位对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提出的规划进行审核,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并按规定决定处理,完成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前。
各机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决定负责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
对于73个县级管理的房屋及土地设施,其规划尚未得到批准,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紧急制定并提出这些房屋及土地设施的规划,并按照《公共财产法》和《土地法》规定的形式报财政部审批。完成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前。
财政部主持、配合农业环境部、建设部及相关机关、单位对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提出的规划进行审核,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并按规定决定处理,完成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前。
各机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决定负责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
根据本计划,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省级机关、组织、单位、工会、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全面认真地完成被交付的任务,确保节约、高效,避免公共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计划执行结果。同时,向省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关全面负责地汇报、上报数据,落实处理闲置、低效使用和已使用过的办公室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