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党代表大会

关于参加党委、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年龄,以及各级检查委员会连任年龄的规定?

光伏 May 22, 2025 15:00

问:第13-TT/TU号通知对党委、政府、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首次和再次当选)的任职年龄以及各级检查委员会再次当选的年龄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参加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含社会政治组织)的年龄

首次参加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的同志,在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时或上述3.2点规定的各组织代表大会召开时,必须至少剩余一个完整的任期。

被提名连任党委委员的同志,在各级党代会召开时,剩余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8个月。特殊情况下,省委副书记的剩余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2个月(附件2)。

连任党委委员的干部,可连任政府、祖国阵线(含社会政治组织)领导职务,但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召开时,应至少有36个月的剩余工作时间。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按上述第3.2点规定执行。

军队(按附件2第2.5点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按附件2第2.6点执行)

各级监察委员会连任年龄

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责成省委检查委员会指导将检查委员会委员连任最低年龄从24个月延长至42个月(比现行规定增加18个月),确保与政治局规定的党委委员连任年龄相一致、相符。

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