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党政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年龄规定,以及各级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连任年龄规定?
问:第13-TT/TU号通知对参加党的委员会、领导机构、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初选和连任)的年龄以及连任各级检查委员会的年龄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参加党委会、政府、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的年龄
第一次参加党委、政府和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的同志,在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大会或各组织代表大会时,必须至少还有一届任期,如上文第3.2点所述。
被提名连任党委委员的同志,在各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时,剩余任期须至少为48个月。特殊情况下,省委副书记的剩余任期须至少为42个月(附录2)。
连任党委干部应当连任政府和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的领导职务,但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召开时,其剩余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6个月。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按上文第3.2条规定执行。
对于武装部队(按照附录2第2.5点实施);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企业(按照附录2第2.6点实施)
各级检查委员会成员的连任年龄
贯彻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指导,责成省委检查委员会指导将检查委员会连任期限由24个月延长至42个月(比现行规定延长18个月),确保与政治局规定的省委连任年龄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