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要求、新一届党委委员素质及干部配备原则
问:乂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第13/TT.TU号通知对干部工作、新一届党委应具备的素质、干部培养的原则有何要求?
回复: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第13/TT.TU号通知规定:
+ 干部工作要确保各级党委和党组直接领导和全面领导,按规定发挥集体领导和领导干部的作用和责任。确保干部队伍的传承、创新和不断发展;注重提高素质,数量和结构合理,在重要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强队伍建设。
+ 新一届党委要具有模范的政治品格、智慧素质、优良作风、作风、能力和威信;真正成为团结、纯洁、力量和统一意志与行动的中心;具有坚定的政治品格、远见卓识、创新思维,紧密联系人民;具有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满足新发展阶段任务的要求,胜利完成各级党代会决议和越共十四大决议。
+人事准备、选举或任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原则、规定和国家法律进行;确保同步、全面、衔接、严格、民主、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和负责;确保高度团结统一;循序渐进、认真负责,“把事情做好”;与下一届党、国家和祖国阵线机关(包括社会政治组织)领导干部人事规划和培养工作紧密结合,满足实际需要。
+ 注重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实践经验、政绩成果和工作成果等方面发现、选拔和引进优秀干部,重视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科技资质的干部。干部考核要全面、客观、务实、依法依规、在职权范围内进行,把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风、工作效率、威信作为考核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要在扩大和最大限度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基础上,继承、大力创新、同步推进人事考核工作;要主动审查、认真细致地评估与主管部门巡视、审计结论或已审查、结案的案件、事件以及处理投诉、检举等结果相关的人员任职标准、条件、财产申报、收入、信息和职责。请勿使用与人员和人员准备有关的虚假信息、非主管部门的信息、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上的非官方信息、未经证实的信息和不良舆论。
+要建立有效的筛选机制和标准,避免“漏掉”真正有德有才的人才;同时,坚决不把以下人员“溜”进新一届党委:政治上不坚定,动摇不定,对党的路线和观点不坚定;道德素质、能力和威信下降;组织纪律性不强;缺乏团结;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怕责任,不敢做;有政治机会主义、权力欲、权势思维、阿谀奉承、游说、腐败、浪费、消极、官僚主义、地方主义、“集团利益”等表现,有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违反党纪国法;违反政治标准、党员不能做的事情和干部工作中权力运行规定;申报财产收入不实,有快速致富迹象,拥有大量财产来源不明的;违反党的领导责任,任由自己或配偶、子女作风恶劣,利用职务便利、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任职期间,任由本单位、本部门内部严重分裂、腐败现象严重,发生重大损失,发生负面事件,影响恶劣。未当选下级党委委员的,不再推荐当选上级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