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要求、新一届党委委员素质及干部培养原则
问:乂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第13/TT.TU号通知对干部工作、新一届党委应具备的素质、干部培养的原则有何要求?
回复: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第13/TT.TU号通知规定:
+ 干部工作要确保各级党委和党组直接领导和全面领导,按规定发挥集体领导和领导干部的作用和责任。确保干部队伍的传承、创新和不断发展;注重素质,数量结构合理,在重要关键岗位、领域和领域加强队伍建设。
+ 新一届党委要政治素质、智慧素质、道德素质、作风素质、能力素质、威信素质等方面达到模范水平,真正成为团结、纯洁、力量和统一意志与行动的中心;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远见卓识、创新思维,紧密联系群众;具有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满足新发展阶段任务的要求,胜利完成各级党代会决议和越共十四大决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规定和国家法律进行,确保同步、全面、衔接、密切、民主、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负责,确保高度团结统一,认真细致、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做好”,与下一届党和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包括政治社会组织)领导干部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满足实际需要。
+ 注重发现、选拔和引进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实践经验、政绩成果、工作成果等方面的优秀干部,重视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科技资历干部。干部考核要全面客观、务实、依法依规、在职权范围内进行,把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风建设、工作效率、威信作为考核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要在扩大和最大限度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基础上,继承、加强和同步创新干部考核工作。积极审查、审查并严格彻底评估与主管部门审查、审结、处理投诉、举报等案件、事件结论相关的人员标准、条件、财产申报、收入、信息和职责。不得使用虚假信息、非主管部门信息、互联网、社交网络上的非官方信息、未经核实的信息以及与人事和人事准备工作有关的不良舆论。
+要有有效的筛选机制和标准,避免“漏掉”真正有德有才的人才;同时,坚决不让以下人员“溜”进新一届党委:政治上不坚定,动摇不定,对党的路线、路线观点不坚定;道德素质、能力、威信下降;组织纪律性不强,缺乏团结;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怕责任,不敢做;有政治投机主义、权力欲、权势思维、阿谀奉承、游说、贪污浪费、消极怠工、官僚主义、地方主义、“集团利益”倾向,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滑坡,“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违反党纪国法;违反政治标准、党员禁忌和干部工作中权力运行规律;财产收入申报不实,有快速致富迹象,拥有大量财产来源不明的;违反党的领导责任,任由自己或配偶、子女过着模范生活,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任职期间造成内部严重分裂、贪污腐败、重大损失,或者在地方、机关、单位内制造负面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未当选为下级党委委员的,不再推荐担任上级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