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易假冒商品标签和包装的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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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冒商品和包装会受到什么处罚?这是越南义安省兴原县邓文焕先生(Dang Van Hoan)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11条和第17/2022/ND-CP号法令第3条第7款,关于经营假冒商品、商品包装的行为,具体如下:

- 对于本法令第 3 条第 7 款 d 点规定的销售假冒商品标签和包装的行为,罚款如下: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但价值低于 3,000,000 越南盾或违法利润低于 5,000,000 越南盾,则处以 1,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真品数量相当,且价值为 3,000,000 越南盾至低于 5,000,000 越南盾,或违法利润为 5,000,000 越南盾至低于 10,000,000 越南盾,则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真品数量相当,且价值为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以下,或非法利润为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以下,则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真品数量相当,且价值为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违法利润为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之间,则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真品数量相当,且价值为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以下,或非法利润为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以下,则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真品数量相当,且价值为 3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或违法利润为 5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则处以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 进口假冒商品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假冒商品,处以本条第1款规定罚款数额两倍的罚款:

+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防腐剂、食品加工助剂、药品和药物成分不属于受到刑事起诉的范畴;

+ 动物饲料、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畜禽废弃物处理产品、肥料、兽药、农药、植物品种、动物品种;

+ 化妆品、医疗器械、洗涤剂、化学品、杀虫剂、家用和医疗领域使用的消毒剂、水泥、建筑钢材、头盔。

- 附加处罚:

+ 因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展品,但采取本条第4款a点或b点规定的补救措施的情况除外;

+违反本条第1款e点规定的,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使用权01个月至03个月。

- 补救措施:

+ 针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强制去除假冒标签和包装上的侵权元素或者强制销毁假冒商品,但采取本条第b点规定的补救措施的情况除外;

+ 因本条规定的进口假冒商品的行为,强制将假冒商品运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或者重新出口;

+ 责令退还因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 注:此处规定的罚款是针对个人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如果行政违法行为是由单位实施的,则罚款金额为针对个人罚款金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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