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假冒商品标签和包装的处罚是什么?
贩卖假冒商品和包装会受到哪些处罚?这是邓文环先生(义安省雄阮县)非常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第 98/2020/ND-CP 号法令第 11 条和第 17/2022/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7 款,关于假冒商品、商品标签和包装交易的规定,具体如下:
- 对于本法令第3条第7款d项所规定的买卖假冒商品标签和包装的行为,罚款如下: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价值不足 300 万越南盾的正品数量相当,或者非法所得不足 500 万越南盾,则处以 100 万越南盾至 3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价值在 300 万越南盾至 500 万越南盾之间的正品,或者非法所得在 500 万越南盾至 1000 万越南盾之间的正品,则处以 300 万越南盾至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价值在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 越南盾之间的正品数量相当,或者非法所得在 1,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 越南盾之间的,则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 越南盾之间的罚款;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价值在 1000 万越南盾至 2000 万越南盾之间的正品数量相当,或者非法所得在 2000 万越南盾至 3000 万越南盾之间的,则处以 1000 万越南盾至 2000 万越南盾之间的罚款;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价值在 2000 万越南盾至 3000 万越南盾之间的正品,或者非法所得在 3000 万越南盾至 5000 万越南盾之间的正品,则处以 2000 万越南盾至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价值 30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正品商品,或者非法获利 5000 万越南盾或以上,则处以 3000 万越南盾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 进口假冒伪劣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条第1款规定罚款额的两倍罚款:
+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防腐剂、食品加工助剂、药品和医药成分,但不受刑事起诉的;
+ 动物饲料、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畜禽粪便处理产品、肥料、兽药、杀虫剂、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
+化妆品、医疗设备、洗涤剂、化学品、杀虫剂、家用和医疗领域使用的消毒剂、水泥、建筑钢材、头盔。
- 额外处罚: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证,但适用本条第4款a项或b项规定的补救措施的情况除外;
+对于违反本条第 1 款 e 项规定的行为,吊销许可证或执业证书的使用权 1 至 3 个月。
- 补救措施: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除适用本款b项规定的补救措施的情况外,强制去除假冒商品标签和包装上的侵权元素或强制销毁假冒商品;
+ 对违反本条规定进口假冒商品的行为,强制将其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驱逐或再出口;
+ 强制返还通过违反本条规定而获得的非法所得。
* 注:本规定所列罚款为个人违反行政法规的罚款标准。如行政违法行为系组织实施,则罚款标准为个人违反行政法规罚款标准的两倍。


